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4月30日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省政府2021年工作报告中要求“构建‘以亩产论英雄’集约节约用地新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有关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1年10月18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审定,予以印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随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十三条,概述如下:
第一条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为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节约集约用地的主体责任,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坚持政府主体,协同联动,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为工作目标。明确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定分解目标任务。
第四条为开展分类考核。省人民政府每年将对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建设用地亩均GDP。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两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一次评价,重点考核亩均税收等指标。
第五条为发布“亩产英雄榜”。市政府定期发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按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为加强规划引领。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建设,引导项目进区入园,优质项目聚集发展。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
第七条为规范用地审批。自2021年6月29日起,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出具土地供应承诺书,承诺供地时限到期后未实施供地的,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撤销相应批文。
第八条为大力盘活存量。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等资源利用为重点,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变存量“包袱”为项目建设“财富”。
第九条为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照“标准地”方式推行出让,着力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批准建造单层厂房。
第十条为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逐步对已投产工业项目进行清理。对低于准入指标的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对标分类,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收回对应的土地面积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全部土地面积。
第十一条为严格实行“净地”供应。供地之前必须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确保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为开展项目联审监管。工业用地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对未达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投资、产出构成违约的,按照实际达标比例核减土地使用面积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案例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
四、解读机关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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