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来,国家、省关于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舍建设等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市于2012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12﹞72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已经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减免配套费行为,落实中小学等减免政策,细化工业项目支持政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修订了原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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