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该谁说了算?
  • 发布时间:2023-04-04 16:11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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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是“住宅改商用”的简称,指城市物业业主将属居住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途或办公用途房屋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改商”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实施,缺一不可:

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中,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房屋所有人即业主,其负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义务,其中设计用途包括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比如不得将住宅改变成美容美发店、餐厅、超市等。

将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可能会导致住宅小区人来人往,缺乏应有的安宁,影响业主住宅的舒适度,导致业主对小区安全的忧虑,且有的商铺经营项目多样,乱扔垃圾、夜间营业、乱立广告牌、在大街上晾晒衣被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业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2.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宅改为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只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中有一人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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