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每年省防办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当年储备物资调拨使用、报废消耗及应急抢险救灾新技术装备物资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省级储备物资购置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布局等。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物资的,由省防办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紧急购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
第八条 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紧急购置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储备购置经费预算。省财政厅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 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紧急购置计划,以及省财政厅批复的购置经费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条 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拟入库省级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按照比例进行抽查验 收。以省级储备物资品种的包装单元(包、箱)为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1%,单件不合格率不能大于该品种拟入库总量的1%。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核定省级储备物资库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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