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主要包括总则、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鼓励政策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26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在第一章总则中,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
(二)在第二章认定中,一是为了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将“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基本条件之一;二是充分考虑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实际,将现行管理办法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调整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三是整合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单独增设了认定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在第三章运行评价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现行《管理办法》中涉及“快报”的内容和要求,简化企业报送材料工作量;同时,认定和评价时限由以前的9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60个工作日。
(四)在第四章监督管理中,增加了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为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一项因素,加大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五)在第五章鼓励政策中,增加了“省发展改革委结合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优先支持”内容,积极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在第六章附则中,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删除了“有效期5年”的内容,确保管理办法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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