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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随州市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4-12-31
信息来源
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黄振忠
《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7日,《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印发施行。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100万人口”工作目标,我们围绕群众在住房、就业、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所需所盼,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区综合性民生保障水平,加快城区人口集聚。

   二、《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含强化安居保障、实施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创业就业、保障便利入学、优化养老服务等5方面内容,共计9条具体措施。

    (一)强化安居保障

一是优化购房激励政策。在原有多孩家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才、新市民、城镇征收拆迁户、城镇D级危房户等五类群体基础上,新增水库移民(同一家庭,新市民和水库移民两种激励凭证不能叠加使用)和地质灾害避险移民两类群体,每类群体给予15平方米购房激励(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30平方米购房激励)。同时,凭激励凭证可直接抵扣购房面积,也可将其折算价值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最高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50%。

二是为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无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毕业8年内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外地来随人员在城区就业创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来随人员需连续缴存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最高280元/月、家庭最高420元/月住房租赁补贴。

三是加大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在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多孩家庭、“以旧换新”以及购买装配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二)实施住房“以旧换新”

住房“以旧换新”范围:房龄20年以上、产权清晰的二手商品房。住房“以旧换新”方式: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按市场评估价收购旧房,收购款直接抵扣新购房款;二是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住房“以旧换新”财税优惠:一是属地政府按购买新房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二是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在全市范围购买新房的,其出售的旧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鼓励创业就业

一是对来城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免除场地租金;在其他场所创业,按照经营面积不同,由属地政府给予2000元或5000元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城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留随来随工作,人社部门依托“随时就业”平台、社区“一站式”就业服务驿站等为其提供就业综合服务,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凭应聘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在“湖北青年驿站”小程序申请办理7天免费住宿和200元公交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购房安居的农村户籍人员提供社保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补贴。

    (四)保障便利入学

搭建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现义务教育相关服务一网通办。取消户籍限制,只区分有房屋产权和租房两类群体,分别明确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有关原则。

    (五)优化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助。加快完整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流动助浴、幸福食堂(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浴、助餐服务,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为使群众更便捷的享受到综合性民生服务政策,本《措施》所列责任单位将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新媒体+纸媒”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措施》宣传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发动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各镇各村做好点对点、人对人的政策宣传。

三是全力保障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推动民生政策直达快享,避免政策“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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