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第一期)》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4月12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第一期)》(鄂人社发﹝2022﹞14号),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发生率。随州市社人局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随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第一期)》。
问: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浮动期与考核期是什么?
答: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浮动期为2022年7月1日(含) 至2025年6月30日(含),对应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含) 至2021年12月31日(含)。
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实施省级统筹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 0.2%、0.4%、0.6%、0.8%、0.9%、1.0%、1.2%、1.4%。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部署,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根据我市上年度工伤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全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定阶段性下调50%。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答: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期(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该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2022年7月1日(含) 至2025年6月30日(含))的工伤保险缴费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为考核期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占考核期内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方式: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问:不纳入工伤保险费支出率的计算范围是什么?
答:1、按国家和我省老工伤相关政策规定确认为老工伤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
2、在上一浮动周期前(不含上一浮动周期)认定为工伤,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5、因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6、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有哪些?
答:详见下表: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对照表
问:浮动费率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各用人单位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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