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10]115号)、《全国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随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精神。
二、《规划》起草过程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8月,随州市气象局成立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起草工作。9月,完成《规划》初稿编制;10月,单位分管领导带领县(市)局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江苏南京、南通等发达地区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的理念和做法;经过10多次修改,《规划》文本提交市政府相关领导初审;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征集发改、应急、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咨询专家意见,共采纳意见12条。2021年9月,经省、市专家评审,一致同意通过。
三、《规划》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需求牵引供给、创新驱动发展和全局统筹协调。
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气象现代化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气象综合实力升至全省前列,气象预报能力和水平、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全省领先。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构建“七大体系”,即气象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特色产业气象服务体系、普惠公众气象服务体系、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三精”气象业务体系和高效气象治理保障体系。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共“七大工程”24项具体任务。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项目带动和科技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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