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清单》编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梳理并通过法定程序发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础工作。
二、《实施清单》编制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必然要求。《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第4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都明确提出对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因此,梳理确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将权力关进笼子、实行清单化管理极为必要。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机构改革部门的职能和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很多事项已经较以前有很大调整,且国家发布了省市县三级事项清单,省级也发布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0版)》,重新梳理确定我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成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的现实需要。“一网通办”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工作要求。之前,同一事项在不同地方名称、材料、时限等差异较大,不利于省统筹推进“省内通办”,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不便。此次印发《实施清单》,统一事项和要素标准,是实现“一网通办”,推进“跨域通办”,做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审批的基础工作。
三、《实施清单》基本情况
《实施清单》梳理的范围是市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和公共服务。《实施清单》梳理的内容包括实施部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等要素。其中,《实施清单》涉及39个业务部门;大项733项、子项1055项;行政许可466项、行政确认81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11项、其他类156项、公共服务329项(按子项统计)。
四、《实施清单》如何落实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0版)》中的市级目录,认真组织本系统各层级业务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事项认领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相关要素,确保事项能够“一网通办”。
适时开展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整治清理“清单外审批”、“变相审批”,树立《实施清单》权威,保障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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