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工作要求,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有关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审定,予以印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随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十二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
一是整体目标。确定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
二是分区目标。确定到2025年,全市城镇发展区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40%;农业发展区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30%;生态发展区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20%。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等政策要求,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
二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严格实施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持先规划再审批,先审批再建设。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控制。严格用地预审前端管理,对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实行土地绩效约束,对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考核、GDP地耗考核、存量土地处置率等未完成目标处置任务的地方,以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最高的地方,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外,用地总面积在前款基准线核定额基础上再减少8%;实施新供工业项目“增容2.0”。
四是加强低效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先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各地要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和地块“标图建库”;以存量建设用地数量“消化”,带动全市用地结构“优化”;使用存量房屋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在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凡是用于停车场的地下空间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用于商业等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地上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土地出让金。
五是加强开发区管理。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转型升级或开发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优先在开发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鼓励租赁标准厂房,积极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从2020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要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对不参加评价的,停止受理所在地建设用地报批。
六是加强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对协议出让的新供地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腾笼换鸟”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健全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第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明确目标,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引导长期产能不足、效益低下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与政府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建立地区节约集约综合评估机制。全面建立和运行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控制性指标核查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措施与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全链条综合监管机制。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确保建设用地批得回来用得出去;自2021年起,根据各地当年存量建设用地实际消化处置量,按比例配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实行“以存定批”;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动态巡查、联合验收机制,实时掌握建设用地使用状态;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各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科学测算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任务,建立市级调节占补指标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涉地违法行为,及时提醒、约谈涉地违规违法超过比例警戒线的单位。
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考核,并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四、解读机关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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