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9日印发《随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现对《通知》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还有一些耕地撂荒情况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切实防止我市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我市的《工作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作了适当调整。《实施意见》共十二条内容,分别是: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改、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执行耕地利用优先序、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撂荒地利用、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抓好优质粮食生产、强化组织领导、日常监管和监督考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改范围和时间要求,按照县级整改,市级验收的要求抓紧落实。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执行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二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达80万亩。抓好撂荒地利用,摸清撂荒耕地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动员农户复种、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大力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增加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示范力度,推动我市粮食作物生产迈向全面全程机械化。
三是提高种粮科学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聚焦粮食面积和产量“双稳定”目标,确保完成全市年度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29亿斤以上的目标任务。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抓好优质粮食生产。持续扩大“随州香稻”种植规模,不断推动全市稻米产业向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随州大米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确保全市优质稻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其中 “随州香稻”60万亩。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切实推动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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