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1-0999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日期
2021-03-29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张春燕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9日


                                     随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要求,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改。运用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国土普查、永久基本农田及“两区”划定成果和历年统计数据、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各地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拉网式”摸排,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并稳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各地将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年底前,县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执行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提高粮食综合产能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达80万亩。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抓好撂荒地利用。摸清撂荒耕地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动员农户复种、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大力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增加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示范力度。稳步推进“宜机化”改造,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中,加强机耕路建设,改善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推动我市粮食作物生产迈向全面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提高种粮科学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七)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聚焦粮食面积和产量“双稳定”目标,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年度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29亿斤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八)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九)抓好优质粮食生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持续扩大“随州香稻”种植规模,不断推动全市稻米产业向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随州香稻”品种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筛选,建好订单种植基地,集中优势资源抓好“随州香稻”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不断提升随州大米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确保全市优质稻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其中 “随州香稻”6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综合保障,切实推动落实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宣传。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随州广播电视台)

(十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要对本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进行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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