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商务秘书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设了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模式,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定义,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为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性文件支撑。
一、起草 《暂行办法》必要性
(一)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工作的需要
目前有部分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因经营场所租购开支大,导致经营困难,以后不做生意,也不易转让。为进一步解决住所难、住所贵问题,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随政办发[2018]4号)提出“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和《市审改办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障碍,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快我市全民创业进程。
(二)深化工商登记管理改革的要求
近期,全省范围内正在积极围绕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降低工商登记门槛,进行了“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放宽住所登记限制”等相关探索,工商登记管理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工商局此次拟对住所(经营场所)改革再深化,必将对我市,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及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有:
(一)登记管理模式:
明确商务秘书公司建立商务秘书公司制度、提供住所代理等服务作为登记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明确了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商务秘书公司的设立条件:
明确了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设立登记主要事项的规定,并对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规模、内部管理等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三)对集群注册企业的要求:
确立了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允许采用集群注册、工位注册模式,入驻商务秘书公司的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的有关要求,包括住所(经营地址)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地址)的具体规定。要求商务经营者与入驻的商务秘书公司签订住所托管、法律文书代收等服务协议。
(四)对办理其他事项需提交住所的要求:
确立了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或场地证明的,使用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即可。
变更登记:
明确商务秘书公司商务经营者的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以及商务秘书公司的义务。
(六)监督管理:
明确规范商务秘书企业、集群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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