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
2021-06-03
信息来源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相关要求,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1 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同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也是更好落实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完成省定责任目标考核,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升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调整后的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25/·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36/·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标准分别占2020年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7%35%33%33%37%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调整后的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52/·月,广水市428/·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36/·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标准分别占2020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4%44%43%43%44%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计算。调整后的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0/·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72/·月。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860/·月,广水市813/·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020/·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原标准分别占2020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4%84%82%82%84%

注:全市农村特困平均供养标准(898/·月)已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897/·月),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今年暂不做调整。

5.孤儿养育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全市执行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323/·月,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117/·月。调整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超过全市城市特困供养的最高标准,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达到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准合规情况。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均超过规定比例的下线,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符合省民政厅:各地按照标准不降的原则,调整、公布2021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指导意见。

2.意见征集情况。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建议,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国调队意见建议,均得到认可;48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长30天,在有效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3.风险评估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2021年社会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测算,2021年预计能对上争取社会救助资金4.7亿元,调标后全年预计支出救助资金4.61亿元,筹措资金基本能够满足调标的需求。

4.合法性审查情况。市司法局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审查意见书》(随府法审2021〕04号),认为通知未超越权限、严格遵守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可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5.集体讨论情况。531日,市长克克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通过了市民政局建议调整的标准,决定调整后的标准6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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