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伟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中考改革。中考改革事关随州教育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为帮助各地各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和家长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市新中考改革招生政策,现对《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供考生、家长和教师参考。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政策背景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二)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对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全面系统的意见和要求。
(四)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对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安排。
(五)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提出“2020年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六)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明确要求,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还存在着招生录取唯分数论、招生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亟待破解。外地在中考改革方面取得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正确育人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普职并重,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二)重要意义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正确育人导向,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育人观念,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完善评价制度,建立多元化招生录取机制,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概括为十六个字“强化导向,促进公平,合理分流,积极稳妥 ”。
三、研究制定过程
我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历时近三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评估论证和研究,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市教育局成立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文件起草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建文件起草专班,制定方案,开展调研,明确职责和任务,有序推进工作。
(二)认真学习领会,研究起草文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开展调研,并借鉴外市(州)的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结合随州实际,2018年起草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一是召开教师、初高中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座谈会。二是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三是将征求意见稿挂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吸纳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面向全市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四)呈报省教育厅审查,提高文件质量。认真吸纳修改意见,将修改后的文稿呈报省教育厅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市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审,提出了修改意见,保证了文件的可行性和质量。
(五)修改整理完善,形成送审文稿。根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和省教育厅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讨,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再次向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等征求修改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形成送审稿。
(六)局党组会研究,严把文稿通过关。从起草文件立项,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借鉴外市改革方案,把好文稿起草关。市教育局党组两次召开会议研究文稿,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方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要求,贴近我市实际,体现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平性,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七)呈报市政府审定。市教育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呈报市政府提请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同意印发实施。
(八)发布。2020年12月28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向社会发布。2021年1月6日召开了县(市、区)教育局长和全市初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解读《实施方案》。
四、我市中考改革开始实施时间
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全面推进改革,鉴于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经向省教育厅请示,报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1年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进新中考改革。2024届初三毕业年级正式开始第一次新“中考”,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五、中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格考试考务管理;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判断初中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根据《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所设定全部科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统一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25分,听力考试与笔试同时进行,口语考试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单独组织考试,每科10分,共计30分。
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现场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每科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每科50分,总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三)成绩呈现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呈现。
1.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以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招生录取总分,满分780分。
2.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科,其成绩以等级形式纳入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等级设定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53%,C等级不少于30%,D等级不大于2%。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四)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纸笔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0—21日。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
(五)命题指导思想
学业水平考试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学业水平考试尽量控制试题难易程度,试题简约、明了,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七、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层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情况,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二)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作为评价主体,坚持评价过程化、课程化和实证化——“写实记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修习、社团活动、标志性成果进行过程性记录。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结果呈现
为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五个维度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思想品德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A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占50%—55%,C等级占15%—20%,严格控制D等级,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四)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C等及以上。
八、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各地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分校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和依据
招生录取的方式主要有统一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生录取、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等三种招生录取方式。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两个: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11个“计分科目”的原始卷面分组成,总分78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科目,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C等及以上。
(三)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办法
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招生政策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C等,且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和就读时间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不少于一学年,即至少在籍和完整读完九年级。禁止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四)推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五)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初中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在核定各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分校下达招生计划,按计划办理录取。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六)考试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秩序,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各校不得接收借读生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各类有偿招生、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均被严格禁止。
2.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加分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考优录加分政策。
九、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强化诚信教育和责任追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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