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0号)第四条第十一款“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二、政策目的:
减轻患者负担,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①实施时间:本次改革为试行,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时间1年;
②病种范围:包括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眼和附器疾病,鼻咽喉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血液、造血器官、免疫系统疾病,新生儿、孕期导致的婴儿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肾脏和泌尿道疾病,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皮肤、皮下组织、乳腺疾病和烧伤,口腔科,皮肤科,康复科,脑病科,肾病科,脾胃病科,共计22个专业类别的115个单病种;
③实施范围:限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患者。
四、什么叫单病种收费标准:
单病种收费标准是指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发生的一次性完整医疗费用。
五、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医保患者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准,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但患者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
六、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如何结算: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是以本文件规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为基准,减去医保患者自付部分,即为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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