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0-642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宏观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2-15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8】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许静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坚持发展功能区定位,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随州高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将随州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抢占专用汽车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支持随州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做大做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物流等产业,建设成为高端产业聚集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验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支持随州高新区核心区、随县、广水、曾都各园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开展精准产业招商,实现全产业链整合,加快向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方向发展。充分发挥随州高新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应,支持其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促进全市开发区共同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引资引智并重,加快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开发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创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外资企业把研发创新、服务外包、销售培训等环节转移入园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深入推进“百企百亿技改工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开发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发展。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开发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沿府河、漂水、氵厥水等重要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随州高新区化工园区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开发区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期开展跟踪评价工作,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实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对入园区企业或投资项目设定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编制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倡导以“PPP”模式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在实现“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有线电视管线和土地平整)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鼓励随州高新区建设园区“邻里中心”,营造一流的宜业宜居环境。加快海绵型开发区建设。推动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五)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切实加大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六)加强融资支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开发区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为企业服务的集合贷款、萌芽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鼓励由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开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开发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七)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开发区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人才评价、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优秀人才安居乐业。支持开发区为企业开展定制化的招工和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走进开发区,与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鼓励开发区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提高开发区开放水平

(一)积极稳妥“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鼓励开发区组织优势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在设备、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实施高水平的“引进来”。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随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四、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优化管理。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开发区根据不同特点和不同功能定位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政府管理+开发公司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减少向开发区派驻部门,探索实行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推进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聘用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模式试点,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支持随州高新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机制。支持随州高新区探索“区镇合一”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发展“一张图”的管理模式。建立市直部门服务开发区发展考核机制,厘清市直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权力和责任边界,探索“三张清单”(权力、责任、负面)管理,探索出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三个区分开来”免责细则。(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管理下移,审批前移”的原则,属地政府要将直接面对企业的经济管理事项交给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在随州高新区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大力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细化“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实行“一窗受理、组团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增强监管工作质效。支持开发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园内事园内办结”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及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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