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4052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4-13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8】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4日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号)和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鄂职转办发〔2018〕18号)精神,为推进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开展“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承诺办证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的“五个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试点期为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精神,结合随州实际,确定101项作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

  2.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

  3.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23项。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包括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37项。

  5.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包括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33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系统集成,建立准入后全过程监管体系。

  1.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

  2.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3.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4.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5.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三)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意见》(鄂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等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市编办。

  (二)完善配套制度。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度文件。对保留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政府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责任落实到位、大胆改革创新的典型事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效果的评估,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意见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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