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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2-11-14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2】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融资平台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进政府优质资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做大做实做强融资平台,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与效益,市政府决定整合政府优质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整合内容
  将下列资产划转给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12年11月16日。
  (一)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11宗、面积1136292.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二)随州市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核心景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12200.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112200.00平方米的房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三)随州市博物馆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76533.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15436平方米的房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四)随州市文化公园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613503.0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五)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的随州市香珠花园、朝阳小区廉租房占用的土地,面积为91020.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143032.31平方米的房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六)随州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6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1244.4平方米的房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七)随州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及经营用房地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八)随州市电视台办公及经营用房地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九)随州市日报社办公及经营用房地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十)随州市图书馆办公及经营用房地产,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十一)随州市水利局所属的白云湖水库新旧大坝产权及大坝上游经营用房产的所有权,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该大坝产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
  (十二)随州市交通局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车经营权,划转金额为划转基准日上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十三)随州华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2年11月15日前将其全部资产并入市城投公司,并纳入市城投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二、划转执行部门
  根据上述被划转资产的管理现状,本次资产整合划转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划转的工作
  (1)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使用权;(2)随州市博物馆所占用的土地及房产;(3)随州市文化公园土地使用权;(4)随州市香珠花园和朝阳小区廉租房土地及房产;(5)随州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土地及房产;(6)随州市广播电视局土地及房产;(7)随州市电视台土地及房产;(8)随州市日报社土地及房产;(9)随州市图书馆所占用的土地及房产;(10)白云湖水库大坝产权及大坝上游经营用房产;(11)随州市交通局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车经营权。
  (二)由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划转的工作
  随州市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管委会持有的核心景区土地及房产。
  三、经营管理体制
  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际,资产整合到市城投公司后,不改变资产的现有使用、经营状况,被划转单位、企业的日常经营、人事管理、经费拨付等保持原有方式不变。市城投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股权(或产权)所有者职责,不参与原单位经营,原单位经营管理仍由各单位自己独立负责,市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要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注册资本设置
  在本次资产整合过程中,将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2.988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为10亿元,目前一期3亿元的货币资金增资已到位;二期7亿元的实物资产增资由此次资产整合划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整合后市城投公司的资本公积。市城投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市国资委持有,并行使出资人职责。
  五、其他工作要求
  资产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各个环节,任务艰巨,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我市国有资产整合工作稳步推进,上述划转资产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分别由市财政局和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管委会划转市城投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证件。划转工作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中介机构的按最低收费标准的五分之一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保证按时按量完成这次划拨工作任务。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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