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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2-11-14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工业经济增速放缓,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局面,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生产要素的保障供给
  (一)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项目融资本地化,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开展包括动产抵押在内的信贷模式创新,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募集社会资金5000万元,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启动随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加快构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帮助企业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政府将择时设立引导资金,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组建专汽等产业发展基金。
  (二)加大用电支持力度。对生产正常的工业企业,供电部门免收企业用电建设维护费。设立绿色通道,对工业企业实行VIP服务。努力降低企业电力线路拆迁费用,在国家规定标准下限基础上再降5%。对企业新上项目电力报装(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8类高耗能行业),在企业报装过程中实行零手续费,采取超常规举措,特事特办,尽快接电。
  (三)解决企业用工难题。针对企业用工短缺现状,由人社局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除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外,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销售市场
  (一)支持企业开拓销售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对组织展会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年营业收入1-10亿元,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开发的产品投入市场,且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优先采购地产品。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政府及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应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的专用汽车、建材、食品等工业品,促进地产品销售。
  (三)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加大食用菌产业支持力度,食用菌生产企业除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外,每创汇100美元,奖励1元人民币。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步伐
  (一)加大企业技改扶持力度。设立技改投资贴息专项资金,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且竣工投产的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实际贷款额的1%予以贴息。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新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从纳税之日起,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能项目投产后,年纳税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壮大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企业总量,每净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2万元。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帮扶企业活动
  (一)着力解决实体经济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针对企业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大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深入推进“一企一策”。产出规模5亿元以上企业,由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全市产出规模达1-5亿元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由有关市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对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企业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经信、财政、物价、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企业减负专项治理活动。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此意见实施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涉及对企业的奖励、补贴,按财政体制分级落实。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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