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工业经济增速放缓,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局面,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生产要素的保障供给
(一)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项目融资本地化,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开展包括动产抵押在内的信贷模式创新,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募集社会资金5000万元,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启动随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加快构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帮助企业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政府将择时设立引导资金,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组建专汽等产业发展基金。
(二)加大用电支持力度。对生产正常的工业企业,供电部门免收企业用电建设维护费。设立绿色通道,对工业企业实行VIP服务。努力降低企业电力线路拆迁费用,在国家规定标准下限基础上再降5%。对企业新上项目电力报装(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8类高耗能行业),在企业报装过程中实行零手续费,采取超常规举措,特事特办,尽快接电。
(三)解决企业用工难题。针对企业用工短缺现状,由人社局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除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外,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销售市场
(一)支持企业开拓销售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对组织展会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年营业收入1-10亿元,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开发的产品投入市场,且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优先采购地产品。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政府及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应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的专用汽车、建材、食品等工业品,促进地产品销售。
(三)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加大食用菌产业支持力度,食用菌生产企业除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外,每创汇100美元,奖励1元人民币。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步伐
(一)加大企业技改扶持力度。设立技改投资贴息专项资金,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且竣工投产的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实际贷款额的1%予以贴息。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新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从纳税之日起,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能项目投产后,年纳税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壮大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企业总量,每净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2万元。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帮扶企业活动
(一)着力解决实体经济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针对企业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大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深入推进“一企一策”。产出规模5亿元以上企业,由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全市产出规模达1-5亿元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由有关市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对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企业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经信、财政、物价、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企业减负专项治理活动。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此意见实施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涉及对企业的奖励、补贴,按财政体制分级落实。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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