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85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20-02-25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0〕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在应急响应期间,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激励他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一线医务人员防护工作

(一)全力做好健康防护。加强一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尽一切可能为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做好包括CT检查在内的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全力救治。

(二)切实改善休息条件。各地可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酒店,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休息场所,确保其休息和隔离需要,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保障。酒店征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食宿标准由征用单位与酒店业主协商,经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按程序据实结算。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地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应统筹协调外来支援医疗队和自有医护人员,在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在定点医院非重症监护室(ICU)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原则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长于一个月;在定点医院重症监护室(ICU)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连续工作时间适当缩短;在集中隔离点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轮休时间。对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机构优先安排补休。

(四)加强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市精神心理救援专家组和医疗队要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主动关心,通过不同形式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心理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组成的心理咨询自助工作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

(五)强化人文关怀。各地要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二、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倾斜

(一)享受一次性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照顾。对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确认的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2020年秋季入学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到辖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或小学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发挥教师的特长优势,采取网络线上、视频电话等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远程学习辅导和心理咨询。

(二)对一线医务人员在评先选拔中予以倾斜。将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予以破格推荐或提拔任用;优先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在2020年度各级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中单列指标;在评选市“五一”劳动奖和向上级推荐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时,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比例;在评选“随州医师奖”“随州好医生”“随州神农名医”“随州名中医”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将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将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表现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优先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医务人员,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务评审和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人员,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四)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医院、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7%;对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10%。增设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

(五)优先晋升聘用岗位。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获得市级综合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可优先申报认定聘用三级岗位。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在2020年度可优先申报认定聘用四级岗位。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单位可结合平时表现,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岗位晋升时应优先考虑;对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单位无岗位空缺时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六)建立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编情况及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聘用。

三、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一)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16〕4号、鄂防指发〔2020〕7号、鄂财社发〔2020〕8号、随财发〔2020〕2号文件规定,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各级医疗机构按旬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级卫健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发放名册及其他基础数据,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财政负责与省财政据实结算。

(二)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按照鄂防指发〔2020〕7号、鄂卫通〔2020〕9号、鄂财社发〔2020〕12号、随财发〔2020〕2号文件规定,对外省援随一线医务人员由受援医疗机构负责随到随发,对本地一线医务人员可在上岗后及时发放,也可于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时一并发放。各级卫健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发放名册明细,由市卫健委统一报省卫健委核定,市财政负责与省财政据实结算。各级组织部门划拨的党费专项慰问资金,重点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三)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各地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卫生防疫津贴采取申报当日即时审批。

(五)加强工伤认定及待遇落实。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函〔2020〕11号和鄂人社函〔2020〕12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工伤保险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疫情优先、随报随办的原则,对全市各地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简化工作流程,在申报工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可采取承诺提供方式“容缺后补”进行办理。依法及时保障工伤医疗待遇,全市各地医护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临时纳入支付范围,并全额支付。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经办流程,压缩经办时间,对医院前台网上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用,采取申报当日即时结算;不能网上结算的,在申报后3日内支付完毕。同时,积极配合江西等外省人社部门,建立沟通协调的靠前工作机制,为外省援随医疗队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六)加强执业环境保障。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故意传播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七)鼓励建立专项保险。支持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保险公司,制定医疗卫生人员疫情防控专项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八)加强事迹宣传。各地、各级宣传、卫健部门要积极挖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着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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