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关爱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2-26
信息来源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广大医疗工作者逆行而上,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激励他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订此《通知》。

二、关爱措施对象

所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应急响应期间,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关爱措施内容

《通知》从加强一线医护人员各种防护举措、职业发展等各种优惠政策、各种福利待遇补助等三个方面制订了详细的政策优惠措施。

一是加强一线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重点从加强一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切实搞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改善休息条件,各地可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酒店,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休息场所,确保其休息和隔离需要,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保障。各地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对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机构优先安排补休。市精神心理救援专家组和医疗队要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主动关心,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各地要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慰问,进行人文关怀和对口帮扶。

二是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倾斜。对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确认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一次性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照顾。2020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对一线医务人员在评先选拔中予以倾斜,对表现突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予以破格推荐或提拔任用;优先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在2020年度各级政府向上级推荐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时,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比例;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将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记功奖励的医务人员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人员,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务评审和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符合条件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医院、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增设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优先晋升聘用岗位。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编情况及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聘用。

三是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各级医疗机构按旬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加强工伤认定及待遇落实,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工伤保险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执业环境保障。支持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保险公司,制定医疗卫生人员疫情防控专项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各地、各级宣传、卫健部门要积极挖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着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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