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药安办、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构建协同治理体系等措施,加快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的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强化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清源”行动。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净流”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坚决从严查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 (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利剑”行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计划,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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