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当事人的申请,在该局会议室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本次举行公开听证的是在2016年3月份广水市应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查获的一起刘四毛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名为“Nutrilon”、“Aptamil”、“Gerber”的婴幼儿乳粉是当事人托人在香港购买,通过海关带回国内的,全部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相应的报关单和进货凭证,该批一共购进95盒,还没有销售,涉案货值金额17560元。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议没收违法经营的婴幼儿乳粉95盒,并处以货值金额17560元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7800元。
会前,该局作了充分准备,局法制工作人员多次就听证地点、时间、申请回避等事项与当事人进行了信函和电话沟通。听证会由局党组书记罗向明主持。听证会上,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在文明、平等、说理的氛围中,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充分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最后,主持人宣布将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听证意见,如听证意见与原处罚意见一致的,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不一致的,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既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又体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标志着该局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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