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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变更登记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黄振忠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范围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申请变更登记。范围包括: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变更。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流程

1.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变更内容;

2.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事项;

3.社会团体将相关变更事项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必须出具同意变更的函,直接登记除外);

4.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随州市民政局-社团变更登记”完成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向综合窗口提交变更登记纸质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依法予以变更登记并更换登记证书。同时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社团名称事项的会议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及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直接登记的除外);

(4)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九)(直接登记的除外);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2.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1)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的社会团体章程初审稿;(2)按章程初审稿修改打印的章程三份;(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直接登记的除外);(4)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变更住所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住所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及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直接登记的除外);

(4)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提交审批表;

(6)新任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2)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综合窗口电话:3257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35901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综合窗口办事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B01、B02,乘坐21路公交,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站下。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随州社会组织网http://www.szshzz.cn

温馨提示:办理社团变更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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