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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成立规范指引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黄振忠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必要的场所。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直接面向基层、社区开展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

三、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

1. 咨询政策。(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民政局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办事人安排人员加入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3.到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文件,前置许可还必须出具许可文书)

4、开设验资账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 提交成立登记材料。(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报送至综合窗口)

6. 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提交材料审查,作出决定。

7.  综合窗口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并备案。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举办者(举办单位)简介,住所。单位举办的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写明个人姓名并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章程草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随州社会组织网或社会组织管理群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拟定)。

3. 负责人、理事(董事)名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理事(董事)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执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等。

(以上名称核准材料,只需通过QQ办公提交电子档至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名称核准预先通知书电子档、通行证号通过QQ办公回传至办事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除名称预先核准时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需要业务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件的,还应提供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

4. 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 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 从业人员的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7.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社会组织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情况信息表。

(以上成立登记材料,需要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随州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资料,联系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电话:3257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35901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综合窗口办事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B01、B02,乘坐21路公交,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站下。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随州社会组织网http://www.szshzz.cn

温馨提示: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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