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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李发兵

  

一、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1.发起人咨询社团成立相关政策问题。(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民政局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办事人安排人员加入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团登记名称核准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并与业务主管单位达成初步意向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需要审核的资料通过网络QQ传个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通行证号通过网络回传给办事人)。

3.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获得审查同意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5.发起人在《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下达《关于准予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告知书》后,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流程及会前相关材料模板通过QQ办公咨询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或者在QQ:54807556工作下载会员大会会前材料电子档通过QQ办公传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准予召开会员大会告知通过QQ办公回传至办事人,社会团体筹备组按照要求举行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职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之前履行审批程序)

6.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资料。

7.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下发《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团体将开设的银行帐户、刻制的印章、税务登记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在开设银行帐户后,把承诺认缴的注册资金打入银行账户,将银行进账三联单交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留一联备案存档。同时进行登报公告。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成立社团名称;(2)社团性质及宗旨;(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5)会员分布情况;(6)业务主管单位;(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8)组织机构;(9)拟任负责人;(10)党组织情况;(11)办公地点。

2.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奖惩情况、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承诺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或签署提供真实材料的承诺。

3.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登记证书、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章程范本可通过随州社会组织网或随州社会组织群下载)

6.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7.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以上名称核准材料,只需通过QQ办公提交电子档至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名称核准预先通知书电子档、通行证号通过QQ办公回传至办事人)

四、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除名称预先核准时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名称核准时已提交的除外)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注明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业务范围,明确业务科室等内容)。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会应明确标注,有常务理事会的也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1.《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2.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1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情况信息表

(以上成立登记材料,需要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随州市民政局-社团成立登记”资料,联系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电话:3257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35901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综合窗口办事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B01、B02,乘坐21路公交,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站下。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随州社会组织网http://www.szshzz.cn

温馨提示:办理社团成立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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