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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发布日期:2016-11-2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房产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8月底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预售、现售示范文本)。
    为做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8月18日,市房产市场管理所组织全市16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市本级、随县、广水)在随州宾馆举行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会。会上,武汉东软公司技术人员对随州市住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进行了演示培训,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副所长沈晓丽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重点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我市推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内容缺款少项、当事人意愿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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