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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发布日期:2016-03-0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房产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出具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为依据,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8、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9、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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