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初审工作
二、提交要件
1、预售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
3、投资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预售价格(门面房与住房面积、价格要分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要求各公司的预售方案要重点突出、内容清楚,所报材料要有目录;
9、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函;
10、白蚁防治工作函;
11、执法队工作函;
12、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水电管网图;
13、预售楼盘价格表(提供准确的销售价格,一房一价,一式四份);
1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以上要件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
三、操作程序
1、受理要件;
2、核验要件;
3、凡符合预售申报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报至所分管领导初审;
4、所分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审批表及全套资料报送房产局业务科审批。
四、相关规定
凡申报要件不齐全、不详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