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上年度家庭(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738元以下(含低保家庭);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684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公告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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