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对照《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各类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形成了市委统一集中领导、人大加强整改监督、政府主导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审计要情专报》等反映的情况作出批示并督促整改;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市审计局多次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题督导重点整改事项;市政府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督办会,通报了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明确了审计整改的目标任务、质量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台账、协助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开展跟踪督办、成效复核和销号评价。
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共采纳审计建议147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92项,制定整改措施154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2022年11月,各单位依托审计决定,整改各类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3.7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649.5万元,减付和追回项目工程款8593.7万元,补缴税款1300余万元,清收财政出借资金1157.6万元。市纪委监委、检察公安及招标投标等部门对审计移送的15起关于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公益诉讼、招标采购等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总体来看,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率达95%以上。
二、报告所列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及各相关单位组织专班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具体情况为:
1、关于部分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将1000万元债券资金全部按申报要求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各县市区政府对市财政局以奖补形式拨付的一般债券资金均已调整用于急需实施的民生建设项目。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多措并举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督办和完工项目质量验收,及时按一般债券资金申报用途支付有关项目建设资金339万元。后期,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规定用途申报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加快一般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2、关于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使用缺乏实效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项目投资合规性管理,已出台完善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完善投资管理工作。针对市改变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问题,市高新投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退还1061.27万元至棚改专项债券资金账户,补足前期违规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加强跟踪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
3、关于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支出要求,做好标注标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点对点拨付至受益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发挥惠企利民实效。针对违规将资金拨入“共管账户”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共管账户”的清理监管,严格审核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针对少数直达资金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抓好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预期效益。
4、关于财政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代编预算规模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将精编细编2023年预算,对涉及跨部门工作的综合性项目,尽可能据实全部编列到单位部门预算,力求不断压减代编预算规模。针对未及时清缴入库的非税资金“待查收入”问题,市财政局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积极对接沟通,已调账整改1.6亿元。同时,将加大“待查收入”定期清查,确保按期入库。针对以前年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方式记账形成的21746.75万元结余资金长期挂账不清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通过调入公共预算的方式,消化结余资金,缓解财政缺口。针对1038.8万元财政出借资金存在坏账风险的问题,市财政目前正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二)部分市直单位预算执行和财经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对其进行销号管理和评价打分,各单位健全修订内控及财经管理制度32项,整改各类问题资金1.8亿元。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管理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各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翔实整改措施。一是提升财经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科学、精细、严格;二是各单位科学分析上年度预决算数据和新年度实际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经费预算,提升2023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精准性。三是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强预算下达、调整和执行等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
2、关于部分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5个相关单位,采取项目形象进度、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拨付联合挂钩的模式,促进提高项目推进效率,目前已拨付项目资金2942.5万元。针对部分单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审计已向其主管部门如实反馈相关事项11项,督促其严肃整改问责。针对两个单位14个项目共计4506.73万元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问题,各单位对经办人员给予诫勉,调整绩效自评分值,并按实际支出总额重新自评打分。
3、关于部分单位执行财经法规不严格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过硬的问题。各单位对存在的财经管理不规范、核算及财务资料不准确、未按规定管理工会经费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整顿,对单位间往来账款进行了清收或调账处理。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支出,精简会议培训费、差旅补贴费等。
(三)39个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领导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克克市长批示要求“请相关部门就专报所涉内容专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针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14类62个问题,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联合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回头看”,市检察院对国有资产损毁严重、流失损失风险较大等一些较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推进了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目前,各单位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做了情况说明和整改计划。
1、关于部分已划转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针对一些单位未将已划转的国有资产下账或入账,导致资产价值无法准确评估的问题,市科技局等26个单位已完成有关资产下账或入账手续,对新增资产分别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账务系统中补录补记。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管理内控制度28项。此外,各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国有资产年度清查,编制国有资产年度分析报告,落实资产损溢认定、价值评估、卡片式编号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
2、关于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公安局、市教育考试中心等单位切实提升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足额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针对有关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清收的问题,市运管局已清收房屋租金24.78万元;市交通局通过法律手段促使承租人承诺在2022年底付清所欠租金;曾都区东城派出所已督促承租方将欠缴的63.4万元房屋租金及时缴清销账。针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严格履行审批和价格评估程序的问题,市公安局将在2023年1月合同到期后,严格按程序规范房产出租经营行为,对不适合再出租经营的房产,将收回转为自用。
3、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市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通过摸清家底、清算账务、盘活存量等方式开展全方位资产清查管理,对国有资产应记未记、长期闲置、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自查自纠,推动在问题整改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从严配置资产、规范使用资产、严格处置资产、推动共享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此外,市财政局还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整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和其他有关国有资产资源,打破各单位之间信息屏障,统筹调配或调剂使用,用活存量资产,盘活闲置和低效资产,避免重复低效配置,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用。
(四)有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及民生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中医院等单位均制定了翔实的整改方案,逐一分析原因,逐条对照整改,不护短、不走过场,共细化完善管理制度6项,整改问题资金1100余万元。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卫健委按规定对挪用的27.76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市中医院按规定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中调减支出190万元,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密防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风险,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专用设备的问题,市中医院党委分别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讨等处理。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挪用的64.78万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在2023年全部调整归还到位。此外,针对部分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账务处理不准确、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发放领用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专项资金专账管理制度和捐赠物资台账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确保入库和发放的捐赠物资安全、完整、高效、便民。
2、关于一些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医保局积极落实“清减降”政策,简化特殊慢性病鉴定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限制,确保群众随时就近就便申请特殊慢性病鉴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保障各项医保政策迅速落实落地。市疾控中心及时落实审计要求,将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由40元/人降为24元/人,并增加了部分免费检查项目。市技师学院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无依据超标准收费行为。市卫健委及有关医院成立专班推进区域医疗一体化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等项目建设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协助市政府拟定了《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领域规范管理,优化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打下良好基础。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工作程序,加大公开操作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减付和追回建设资金8500余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借助审计专业优势,合力开展5项涉案工程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追究问责相关责任人7名。
1、关于部分项目建设主体不明、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市政府研究起草了《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针对市委党校新校园配电室建设主体不明确所引发的建管问题,市城投公司与市委党校联合制定权责清单,明确项目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做到权责分明。针对市城市活动中心综合体和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由随州市发展实业公司负责建设市城市活动中心综合体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质检所分别负责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中工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2、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将全力推动招投标“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巡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落地,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招标、未批先建等问题。针对芦家坡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和青年西路延伸工程项目中招标流于形式、违规邀标、合同存在风险漏洞等问题,市高新投公司、市建投公司等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多计工程造价不予结算支付。同时,修订完善《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服务机构邂选办法(试行)》,配齐专业力量,规范招标行为。
3、关于部分项目内审结果失实、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管理安全高效。针对绕城南路项目工程款重复记账的问题,随州市发展实业公司与市城投公司按照“谁立项,谁记账”的原则,对该项目进行调账并账处理。针对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项目建设单位超进度拨付工程款问题,市发展实业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按进度支付建设资金,紧盯总承包单位及时归位超进度资金17500万元,缴纳资金占用利息41.8万元。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健全机制,以更强大的合力推动整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严格落实《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制定出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实施办法》《随州市审计局审计事项移送管理办法》等7个制度办法,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贯通协作,促进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紧盯重点,以更有力的举措抓实整改。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整改机制,将“以审促改”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的专题督查和整改刚性要求,确保被审计单位扛起责任、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降标准、彻底整改。二是强化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对问题突出、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事项,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和源头治理,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通过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防止屡审屡犯。三是强化财政管理绩效。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结果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为2023年我市全面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铺路搭桥”。
(三)用好成果,以更丰富的质效促进整改。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科学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全力支持改革创新的同时,加大案件线索移送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者责任和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者责任。二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和评定单位绩效的重要参考。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管长效机制,贯通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回路,完善从“事”到“制”的闭环,力争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以高质量审计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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