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审计局对各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和评估打分,现将《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各类违法违规及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统筹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民生社保审计等各项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作了《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并要求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实部门责任主体,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对外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审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印发了《随州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责任分工的通知》,采取由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局)归口督办审核评分的方式,建立问题和整改情况台帐、协助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开展跟踪督办和销号评价。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财经管理和内控制度,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违规及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截至2020年11月10日,各被审计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468余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27项,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形式和方式,整改各类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资金3.81亿元。审计查出的5起相关履职尽责不到位及违法违纪行为问题案件线索,已全部移交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已有3人被免职调查,已问责处理7人。总体来看,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率达90%以上。
二、报告所列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认真分析研究了审计提出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扎实推进整改。具体情况为:
1、关于部分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2月将往来账套利息收入967.76万元、非税账套利息收入867.19万元入库,剩余预算内利息收入362.09万元全部入库管理。对相关单位应缴入国库统一管理的非税收入、国资经营收入、股权投资收益等共计490余万元,已全部督促缴入国库或调整调账,纳入统一监管。
2、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不精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代编预算占比过高、规模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不同代编情况,采取各类针对性整改措施,压减预留资金代编规模3亿元左右。针对预算执行率不高,年底指标结余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召集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各环节协调配合,督促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针对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市政府将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约谈、考核、问责制度。同时,市财政局也督促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主动推进重大项目预算执行,避免“钱等项目”。截至2020年8月底,已统筹使用9412.94万元。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针对各账套往来科目结余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积极请示汇报,寻求政策支持,尽早清理化解。针对部分财政对外借款未清收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成立清理专班,制定每笔出借资金的清收和处理方案,定责到人,采取调整转换、全额催收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尽快清收到位。其中,对齐星公司借款14595万元将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转列支出消化;对全力公司借款3000万元,已安排专人跟踪企业破产清算事项,确保债权权益得到保障;对鸿运国资运营公司借款1170万元已全部收回;对蓝天置业公司38.8万元借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针对超范围支出预备费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按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置预算周转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审计要求使用预备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13个市直预算单位进行了整改督办和效果评价。大部分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各单位共修订健全内控及财经管理制度143项,整改各类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资金2.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单位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连续两年加强对财经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落实《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细,预算执行更加严谨严格;二是各单位在编制2021年预算中,进一步科学研判上年度预算编制和决算数据,特别关注了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力求预算编制精准,确保减少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三是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制度,制定了非税收入四级审核内控办法,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夯实了基础信息台账和报表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督促市自然资源局、市博物馆等单位及时缴纳有关非税收入226.4万元。
2、关于部分单位项目管理和实施绩效不高的问题。已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公共检测中心等31个单位,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和自查自纠整改,强化项目推进进度监督检查,及时按要求拨付相关项目资金1672万元,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应有效益。同时,对部分下属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向其主管部门如实反馈相关事项,督促其严肃整改问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效益。
3、关于部分单位财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关问题金额1.2亿元。一是各单位进一步加大了财务公开力度,及时按要求完整准确的公开财政财务预决算情况;二是各单位全面加强单位账户清理整顿和单位间往来账款的清理清收及调账,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登记入账等工作,共整改相关问题资金6472万元;三是市司法局、市招商局等单位严格对自身存在的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费用或补助奖励,及时进行了自查清理和清退,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四是市纪委、市人社局等单位对财务报销核销手续不完整不规范,虚假及不合规票据列支,政府采购不规范以及账务处理不及时,帐表记录不相符等各类问题,进行了及时督办清理,调账整改3280.64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设置矿权过程中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的问题。针对随县万和镇部分矿区范围划定在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内问题,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县石材产业整顿整改和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并责令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等部分采矿权人停工停产,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针对未按规定及时注销14座到期矿山采矿权证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所发放的全部到期采矿权证进行了清理,于2020年4月发布了注销公告,正在按程序报批注销。
2、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针对部分矿山到期未完成恢复治理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38家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所有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企业,尽快完成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遗留的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责任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适时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法律责任。针对应退未退相关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1561.53万元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随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退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退还条件、程序和方式。目前已返还金泰矿业公司杨家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271.69万元。
3、关于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利和湖泊局已责成新城皮件、晶星科技等4家企业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为大洪山供水、晶星科技等4家企业续办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4、关于对非法采砂案件行政处罚缺乏强制手段的问题。市水利和湖泊局专门就魏某非法采砂案向曾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目前,曾都区人民法院已经恢复了对该案的强制执行,并已执行到位罚金1万元。
(四)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五项社保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少数单位落实职工社保待遇不到位的问题。各社保经办单位主要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保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二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效率。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定办理时限由1天变更为“即办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新注册企业可直接参保登记。三是各社保经办单位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继续执行好“五险一单”核定办法,提高小险种缴费比例。
(2)针对社保核销政策落实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市社保局就审计指出的未按时足额支付或超标准支付少数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将未足额支付给参保对象的一次性工伤人员医疗费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万元,于6月10号支付到位;二是对已经超标准支付给参保对象的工伤、工亡补助金6.11万元,及时按要求追还至工伤保险专户。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全部实行网络系统化管理,规避手工误差。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市医保局就少数人员在非医保保障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住院期间同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等问题,认真进行了原因核查,因政策理解偏差、政策多次调整和医保程序系统多次升级等,造成了一定的工作偏差。为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权益,市医保局已结合随州实际,请示市政府对《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8〕36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将连续缴费年限改为累计缴费年限;明确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6个月以内续保的,当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市就业局就审计指出的少数人员超范围、超标准或超核定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稳岗补贴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排查,已按要求追回多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或稳岗补贴15.92万元。其他未及时追回的,正在区分各种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继续追讨或实行人性化处理。
(3)针对医保、工伤等政策执行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市医保局、社保局等各经办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自身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基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科学、合理、合规使用。同时,继续执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惠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疫后经济重振。截至10月底,我市共计为参保企业减免工伤失业保险等742万元。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900多万元。
2、关于部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办整改。
(1)针对市红十字会1050.73万元捐赠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市红十字会已分别于4月份、6月份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其中:用于采购核酸试剂盒等疫情物资133万元,用于支付疫情期间购买口罩款200万元,用于定向拨付到医疗机构8万元,用于一线医护人员慰问38万元,用于支付疫情期间抗疫物资运输费、装卸费7万元,用于疫情期间征用隔离点费用709万元。
(2)针对市红十字会部分捐赠物资分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市红十字会已将所有物资分配给教育系统和城管系统,用于学校复课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城市消毒及社区日常疫情防控等。
3、关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文旅局等单位多次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法宣传工作。依托市博物馆常年免费对市民开展文物知识、文物保护、出土历史文物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对各个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文物保护执法监督,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将考古许可和文物勘探制度落到实处。
(2)针对部分文物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文旅局组织市博物馆等各二级单位,已对相关问题资金该清退的按要求清退,该问责的正在启动问责程序,该调账处理正在进行调账处理,该完善相关手续的正在核实完善手续。下一步,市文旅局将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领导汇报,科学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及专项经费不足问题。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挖潜增效,合理采取一定的市场化手段,提高二级单位经济社会效益。
(3)针对文物保护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市文旅局及各二级单位着力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量签证审核,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的质量效益。目前,已协调施工单位核实核减多计的工程价款7.45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文物工作的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法治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推动相关文物保护建设项目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早日建好建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保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制定建设管理流程,公开建设项目,阳光操作,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资源管理平台,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此外,审计针对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部门已督促各项目的建设方、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各关联单位认真分析了问题原因,采取把好源头控制关、优化设计方案、严控设计和施工变更、强化监督监管和合同管理等方式,依法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等各类问题反复发生。同时,完善程序,公开操作,确保从源头上提高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质量效益。
3、关于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了“黑名单”管理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审定造价进行支付结算,及时追回多付的投资建设资金0.33亿元。同时,对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渎职失职、串通舞弊等行为,严格进行自查自纠,拟定清单严肃问责,探索连带追责追偿办法。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完善人大询问整改制度。对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单位和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将其确定为向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增强监督威慑力,减少屡审屡犯现象。加大问责和问效力度。积极探索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依据和评定各单位绩效等次的重要参考。强化调研分析,针对因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统筹制定整改措施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二)继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收支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以及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缩小预决算差异,全面落实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三)持续跟踪案件线索查办。建立纪委、监委、审计及司法机关联合评价审计整改成效工作制度,将整改成效纳入考核范围。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屡审屡犯”问题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鼓励干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提高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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