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对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曾都区审计局发现该单位6名职工产假及陪护假期间既在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全额领取工资,又在人社部门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曾都区审计局责令被审计单位收回重复发放的工资并上缴国库。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审计人员在核对被审计单位发放工资奖金补贴待遇过程中,确认该单位6名职工工资和生育津贴都全额领取,涉及重复领取工资6.11万元。
对曾都区审计局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一方面核算清楚到底应该退回多少费用,另一方面做通6名职工思想工作,主动按法规要求退还多领取的工资并及时上缴国库。事后,曾都区审计局积极召开相关会议,建立生育津贴审计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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