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各地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交叉审计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中,发现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和约束不严、采购计划申报不全面、采购信息发布不透明、倾向性采购以及先采后报、自行采购、盲目采购、不切实际采购、采购成本偏离实际等问题。同时,供应单位标书编制不规范、串标、围标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给政府采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存在代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采购效率不高。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采购流程设计不尽合理,部分环节职责不清、运转不畅,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采购专家队伍匮乏等因素,是导致采购效率不高的客观原因。主观方面,采购人缺乏计划性,缺乏对政府采购程序、方法的了解,导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很好地对同类产品进行合理汇集打包而疲于重复采购,这也是影响采购效率的重要原因。
三是采购代理费用标准不明晰。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取消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强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在收费文件取消后,一些地方后续制度建设没有跟上,导致代理费用标准难以把握,也给部分供货商和委托代理机构漫天要价、串通舞弊等提供了操作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监管和预算约束。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采购需求是否详尽、完整、准确、真实必需,严肃防范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推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购,应采购不逾规,超采购不支付”,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是优化政府采购流程。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重新审视和优化现有流程和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能简化的尽量简化,需优化的及时优化。需细化的科学细化,明确办事指南,让采购单位少走冤枉路,提升效率。
三是加大集中采购力度。一方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坚持应纳尽纳,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科学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指导,在科学编制采购预算的基础上,由财政和政府采购部门召集各采购单位集中将采购预算中所列同类同质项目,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集中采购和分解分配。
四是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建议将选择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用竞争谈判、网络报价、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相关代理机构。同时,财政部门应联合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招标代理费用最高标准的红线,通过市场定价机制,确定相关收费价格,并在相关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标准,确保委托收费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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