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2-08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 审核: 张春燕

随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四)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六)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七)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一)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

(十二)代管随州市法学会。

 (十三)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法学会挂靠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政法智能化建设、代管法学会等职能。市委政法委机关内设政治部(副处级)和办公室、干部科、宣传教育科、执法监督科、维稳指导科、反邪教协调科、综合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法学会秘书科9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加挂“市政法信息管理中心”的牌子)1个二级单位。现设行政编制数16个、事业编制数4个、以钱养事编制数1个。  

2019年设独立编制机构2个,核算机构1个。

2019年末单位设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收入130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2.70万元,上年结转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34.58万元,同比减20.4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专项经费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130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3万元。比上年减少334.58万元,同比减20.4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专项经费预算收入。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20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4.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0元,卫生健康支出1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8.15万元,同比减14.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专项经费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本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40.90万元,包含办公费1.20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1.68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43万元,邮电费0.50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6.23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福利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6万元。比上年增加28.35万元,同比增12.42%,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800万元,继续用于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第三方服务支出。其中,省委政法委研发信息系统在随布置实施费用200万元,政法智能化平台(二期)建设费用300万元,“雪亮工程”建设费用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同比减2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减少了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经费预算支出。

(八)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初本部门资产总额32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4.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72万元。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5.0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69.15万元;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32.53万元,车辆13.30万元,家具用具4.89万元。比去年减少64.55万元,同比减少16.58%,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市财政对上年度部门结余资金进行结转统筹,流动资产总数减少;同时,按规定处置了一批达到使用年限的通用设备以及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总数减少。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17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同比增0.09%,主要原因是:今年全市应急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繁重,召开专题会议、迎接上级检查督办较多,使得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度标准进行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同比增加0.5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市应急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繁重,召开专题会议、迎接上级检查督办较多,使得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增加;

公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维持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持不变。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干部工资性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平安建设、政法机关智能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包括涉法涉诉、铁路护路联防、社会管理创新、医患纠纷调处、法治随州建设、政法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等内容。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主要依据上级对机关政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设置,效益指标主要是指社会效益指标,依据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带来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量化考核。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主要是反映政法专项工作经费(含平安建设)、涉法涉诉(含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政法机关智能化二期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其中,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主要依据上级对机关政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设置,效益指标主要是指社会效益指标,依据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带来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量化考核。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反映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等费用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