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5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23人,实有人员23人,离退休人数14人,以钱养事人数2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与局机关统一预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收入651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2.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060万元,其他收入1352.27万元,上年结转191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92万元,增加38.46%。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增加。
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收入4618.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83.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060万元,上年结转167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65万元,增加51.48%。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支出651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万元,项目支出4961.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92万元,增加38.46%。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增加。
局机关本级预算支出461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65万元,项目支出4179.0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65万元,增加51.48%。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325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41万元,项目支出255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904.68万元,增加141.29%。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含2019年财政未拨付的中央和省级项目经费)。
局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支出2943.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9万元,节能保护支出282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092.18万元,增加245.76%。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含2019年财政未拨付的中央和省级项目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度生态环境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度生态环境局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共86.49万元,其中办公费2.95万元、印刷费1.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42万元、邮电费1.02万元、取暖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79万元、差旅费4.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费1.7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1.7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万元.比上年减少45.97万元,减少比例为34.7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大幅度压缩。
局机关本级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62.01万元,其中办公费1.95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0.52万元、差旅费3.99万元、会议费1.7万元、福利费1.5万元、日常维修费1.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比上年减少40.44万元,减少比例为39.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大幅度压缩。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系统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3.5万元,主要为服务类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239.65万元,减少66.96%。主要原因是系统内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减少。
2020年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46万元,主要为服务类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 25.86 %。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环评报告评估及专项业务等项目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第三方服务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系统内资产总额3726.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5.22万元,减少94.07万元,同比减少3.90%,减少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结余减少。固定资产719.46万元,减少1319.5万元,同比减少64.71%,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
本部门本级资产总额2897.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5.16万元,增加231.52万元,同比增加13.59%,增加原因为本年支付项目工程款。固定资产270.59万元,减少607.22万元,同比减少69.17%,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
二、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系统内“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6.42万元,比上年减少2.96万元,同比减少31.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5万元,比上年增加8.9万元,同比增加82.79 %,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省级驻点帮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等使用公车多,加之车辆老化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020年我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4.51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同比减少35.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5万元,比上年增加7.85万元,同比增加110.56%,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省级驻点帮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等使用公车多,加之车辆老化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说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说明:因历史遗留问题加之排污费改税后造成的经费不足,为解决机关和二级单位经费保障、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的开展而编制的项目经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生态环境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环保教育培训与人才发展、党建及精神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科研与合作、机关物业管理及运行保障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法治建设、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经费以及不可预见性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全市生态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及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费及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湖泊、河流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等污染防治水平以及信息化建设、排污权交易、放射性废物监管等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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