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环保局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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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市环保局
  • 审核: 黄振忠

  一、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州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表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其他名称

机构级别

机构类别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核定内设正职

其中内设正职高配

核定内设副职

其中内设副职高配

备注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政工人事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规划财务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污染防治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正乡科级

内设机构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0

0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曾都分局

 

正乡科级

机关其他

随政办发[2010]45号

2010-5-27

1

0

1

0

 

  三、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总预算128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5.83万元,非税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入645万元,上年结转151.47万元。预算支出1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83万元,其他支出879.47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10.37万元,公用经费92.46万元,其他环境保护事务及环境监测、监察支出879.47万元。
   四、市环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等支出,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因公出国费用6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去年略有下降。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统一保险,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申报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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