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承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前期论证、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利。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落实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市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科、建设工程科、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测绘地理信息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8人、行政工人编制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6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3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合计240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0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收入总额3045.54万元减少637.99万元,减少比例20.95%,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407.55万元,按资金性质经济分类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0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5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3045.54万元减少637.99万元,减少比例20.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信息化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减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407.55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2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2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3045.54万元减少637.99万元,减少比例20.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239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2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2740.34万元减少342.79万元,减少比例12.51%。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财政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合计1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总额1300万元,减少了100万元,减少比例8.3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机关预算运行费用101.36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10.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7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福利费5.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其他交通费28.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98.66万元增加了2.7万元,增加比例2.74%,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业务量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同比增加76.22%,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2023年没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2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预算的接待批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2.5%,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往年结转资金,待2024年调整指标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318.36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316.36万元,占比99.37%,面向小微企业27.16万元,占比8.53%。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其中服务类300万元,货物类18.36万元,工程类0万元。政府采购比去年总计1376万元减少1057.64万元,减少比例76.86%,主要原因一、2024年项目总预算数减少,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往年已做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年初,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206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7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45.52万元。现有公务用车4辆,原值94.59万元。资产总额比2023年度年初资产总额2099.89万元减少32.61万元,减少1.55%,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底线约束着力维护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序”;进一步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布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2、长期目标: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底线约束着力维护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序”;进一步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3、年度目标: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布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林长制工作
1、“林长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7%,森林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7.96%,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市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17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全市森林质量,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林长巡林,指标值15次,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质量指标按质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控制森林资源灾害发生,促进经济高效稳定发展。,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社会效益指标加强林长制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现绿色发展,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二)信息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维护。2024年预算安排70万元,7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局网络畅通以及机房、各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及管理的需要,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审批“一张网”、数据“一张图”,应用大集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指标值正常,指标设立依据系统正常运行。时效指标保障信息化系统时间,指标值1年,指标设立依据1年。成本指标信息化项目及维保费用,指标值7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70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指标值无效益;指标设立依据纯服务无效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纯服务无效益。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随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摸清隐患风险,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各种方案报告的评审等工作,更好地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做贡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年度报告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评审、出让收益评估、出让、培训等工作,指标值≥11,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通过专家论证或公示,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时效指标各项任务完成符合时效要求占比,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四)、“国土空间规划项目”
1、“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我市空间规划体系,适应实施新时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形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时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随州高质量发展。2024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200万元政府性基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到2022年底,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数据库建设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质量指标成果整理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社会效益指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环境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工作得到服务对象好评,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强化区域协调,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引领发展,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
(五)、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2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时效指标按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方案,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六)、 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
1、“ 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资源党建、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宣传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55万元,其中:24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万元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两统一”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省定、市定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值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指标值明显,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值显著,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七)、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1、“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野生动植物保护、二级保护古树体检复壮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01万元,其中:10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掌握全市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二级保护古树动态状况,为指导林业发展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数据库建设率,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质量指标成果整理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社会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八)、征收经费
1、“征收经费”主要内容是:“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两统一”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省定、市定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值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指标值明显,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值显著,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值持续改善%,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九)、随州市(2024)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1、“随州市(2024)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内容是:组织在全市城市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对全市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开展监测。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质量指标满足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社会效益指标支撑支撑国土空间治理,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48号)。
(十)、国土变更调查
1、“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内容是:补充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特别是耕地变化情况。保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5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2022年度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有效支撑随州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面掌握2023年度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质量指标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时效指标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进度完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社会效益指标支撑支撑国土空间治理,指标设立依据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6号)。
(十一)、随州市城区范围划定及城市体检报告
1、“随州市城区范围划定及城市体检报告”主要内容是:根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要求,按时推进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对随州市发展阶段特征及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达到促进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有效性的目的。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1套由体检报告和附件组成的年度体检成果(包括总体结论,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质量指标体检报告达到规程要求标准度,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时效指标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和要求1年内编制完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社会效益指标针对性治理“城市病”,推动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十二)、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
1、“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主要内容是: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适时启动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建立我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适应实施新时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随县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审查报告,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质量指标达到审查细则标准度。,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时效指标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1年内完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社会效益指标促进随县高质量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十三)、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是:市级总规正式批复后,适时启动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70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编制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未来城北片区详细规划提供了法定理论依据,并将提升城北片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北片区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包含文本、说明书、图件、数据库和附件的成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质量指标达到控制性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行业标准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时效指标按照总规正式批复后2年内编制完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城北片区高质量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十四)、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是:市级总规正式批复后,适时启动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9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编制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未来城南片区详细规划提供了法定理论依据,并将提升城南片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南片区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包含文本、说明书、图件、数据库和附件的成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质量指标达到控制性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行业标准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时效指标按照总规正式批复后2年内编制完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城南片区高质量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十五)、擂鼓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擂鼓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是:市级总规正式批复后,适时启动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52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编制擂鼓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未来擂鼓墩片区详细规划提供了法定理论依据,并将提升城南片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擂鼓墩片区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包含文本、说明书、图件、数据库和附件的成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质量指标达到控制性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行业标准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时效指标按照总规正式批复后2年内编制完成,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社会效益指标促进进擂鼓墩片区高质量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
(十六)、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
1、“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开展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5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天地图·随州数据融合,助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包含道路、地名地址、兴趣点的地理信息数据,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质量指标达到市级节点建设要求,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时效指标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进度完成,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社会效益指标为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地理信息服务,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天地图·湖北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
(十七)、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
1、“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主要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审核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2.8万元,其中:42.8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达到"一测多用"共享目标,优化营商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成果配备质检报告,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质量指标达到“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合格标准,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时效指标提高测绘成果质量,节约工程建设项目时间成本,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检的合格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十八)、基础测绘联动更新
1、“基础测绘联动更新"主要内容是:基础测绘数据库建成。2024年预算安排53.2万元,其中:53.2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基础测绘联动更新,形成新型测绘服务体系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链,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全方位服务的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形成1套最新的包含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等数据的基础数据库,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质量指标达到基础测绘数据成果行业标准,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时效指标按照项目启动开始2年内完成,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社会效益指标为住建、公安、林业、水利湖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数据和技术服务,指标值92%,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93%,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方案(试行)》。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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