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4-10-28 10:15
  • 信息来源:二级部门
  • 编辑:随州市随城山公园管理处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概况(3)

一、部门主要职责(3)

二、机构设置情况(3)

第二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3-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二、收入决算表(5)

三、支出决算表(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5)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1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5-19)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19-20)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20-23)

第六部分  附件(23-48)


第一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森林公园的规划设计、组织调查和项目报批。

2、监督管理森林公园建设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绿化树木和绿地管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3年12月根据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通知》(随编发〔2013〕52号)精神,成立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人,正科级单位。2021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等事项的批复》精神,更名为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本级决算组成,无下属单位决算。内设综合科、业务科2个科室。目前森林公园2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此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此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此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9.93元。与2022年度141.7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14万元,增加21.2%,主要原因是根据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合同约定,兑付了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预留前2年的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6万元,造成松材线虫病费用支出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增加的情况。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93万元,与2022年度141.79万元相比,收入增加38.14万元,增加2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1万元,占本年收入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0.02万元,占本年收入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9.93万元,与2022年度141.79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14万元,增加21.2%。其中:基本支出33.47万元,占本年支出18.6%;项目支出146.46万元,占本年支出8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9.91万元。与2022年度141.7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38.12万元,增加21.2%。主要原因是根据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合同约定,兑付了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预留前2年的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6万元,造成松材线虫病费用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9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141.79万元增加38.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合同约定,兑付了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预留前2年的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6万元,造成松材线虫病费用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141.7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12万元,增加21.2%。主要原因是根据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合同约定,兑付了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预留前2年的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6万元,造成松材线虫病费用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29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 农林水支出(类)170.36万元。

(1)基本支出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万元,公用支出2万元,占19.6%,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保障支出。

(2)项目支出146.46万元。其中: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30.52万元,占89.1%,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森林资源管理支出6万元,占4.1%,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项目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94万元,占6.8%,主要用于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劳务补偿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06万元,占83.7%;提租补贴支出0.4万元,占16.3%;主要用于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1%。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养老保险拨款指标,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9.73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人员支出21.9万元,公用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人员绩效拨款指标,增加人员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93万元,年中调整预算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2万元,完成预算的98.9%。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兑付了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预留前2年的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6万元,造成松材线虫病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年中调减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上级补助收入9.87万元,支出决算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7万元、津贴补贴2.19万元、奖金3万元、伙食补助费0.24万元、绩效工资6.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2.07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1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3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本单位当年无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本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46.46万元,其中松材线虫病防治130.52万元、生态公益林支出9.94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79.91万元的91.41%。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持林地面积,确保林业生态安全。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阻止疫情扩散,不出现新的疫点,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防治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采取打分评价形式,其中:共性目标30分,绩效目标66分,自评总分96分。从整体来看我单位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能做到按计划支出,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绩效自评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万元,2023年10月调整预算数为132万元,实际预算执行数为130.52万元,完成预算99.6%。预算与执行情况相比调增39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合同约定需兑付预留前两年的20%松材线虫病项目绩效目标46万元。

2023年度共投入森林植被恢复防治资金130.52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全年执行率较好,达99.6%。本年度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情况。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林业有害物生防治面积7445亩,2023年度完成7445亩,占任务的100%。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防治变化率≤4.7%,综合防控符合规范,达到健康林标准。松材线虫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二是能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减少灾害损失,增加乡土阔叶树种比例,维护生态安全,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不够精准,通过几年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疫木数量下降,而枯死疫木属动态现象,无法能够正确预估株数,所以造成预算和实际执行有偏差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增强资金筹措和预算能力,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精准测算各项预算支出。

2、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

2023年森林公园省级生态公益林全年预算数为9.87万元,决算执行数为9.94万元,完成预算100.7%。实际管护和补偿面积为6580亩,直接补偿资金10万元,根据2023年生态公益林核查验收报告结果,除去不实图斑面积42.18亩,金额0.06万元,待整改完善后拨付,已兑付9.94万元直接补偿资金。直接补偿9.94万元于2023年12月已全部兑付到生态公益林管护村集体及个人手中,资金到位率100%。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体。二是通过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建立,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特别对于环境恶劣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9.87万元,执行9.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直接补偿10万元,下达资金增加,导致预算与执行情况相比,执行大于预算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增强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和预算能力,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精准测算各项预算收入支出。

3、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

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2023年10月调减预算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

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造林抚育和森林防火支出。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通过加大森林资源管护与修复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率达到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管护面积10305亩,当期任务完成率100%。二是做好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是通过补植补造,提高森林郁闭度,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四是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强苗木后期管理及幼林抚育力度,确保苗木成活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加强精准预算能力,确保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一致。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按照绩效自评要求,及时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支出情况,合理精准地编制下年度预算;三是加强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执行与预算安排相符。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3年度随城山森林公园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14.87万元,其中:预算财政专项支出105万元,专移支付上级补助收入9.87万元,10月调整预算148万元。

决算支出146.4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支出用于松材线虫病除治资金130.52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支出6万元;专移支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资金9.94万元,按照公益林补偿规定全部兑付给各村集体及个人管护人员手中。预算执行98.9%。调整预算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兑付了前2年预留的松材线病绩效防治目标资金46万元,导致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本单位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目标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本单位林业防灾减灾及森林防火项目支出,指单位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支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本单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指单位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养缴纳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

经自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6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兑付。2023年森林公园范围内省级生态公益林实际管护和补偿面积为6580亩,管护率达到100%,直接补偿资金10万元。根据2023年生态公益林核查验收报告结果,除去不实图斑面积42.18亩,金额0.06万元,待整改完善后拨付,现兑付9.94万元直接补偿资金。直接补偿9.94万元于2023年12月已全部兑付到生态公益林管护村集体及个人手中,资金到位率100%。

2、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疫情扩散蔓延。森林公园总面积10305亩,林地面积7445亩。发现疫情后,我们立即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阻止疫情扩散。病虫害预报确率及当期任务防治完成率达到90%以上,有效的控制疫情扩散蔓,确保生态安全。

2023年度防治共投入资金130.52万元。2023年实际支付防治费用130.52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全年执行率较好,达98.8%。本年度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情况。

3、完成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2023年完成林地管护面积7445亩,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现有林地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年投入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出。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率达100%。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搞好森林公园内的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第二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确保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三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任务,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度达到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通过几年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发生疫情蔓延扩散的现象,确保了林业生态安全。

2、本年度无绩效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179.93万元,实际执行1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万元,项目支出146.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附件:2023年度随城山森林公园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1)单位全年总支出为179.93万元:

基本支出:3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5万元,公用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46.46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出6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支出9.9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防治130.52万元。

(2)2023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资源管护工作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培育、森林防火、封山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确保生态安全。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力度,提高森林郁闭度。三是完成重磅公益林管护工作任务,确保公益林管护面积。

2、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第二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确保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三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任务,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度达到100%。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立即开始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主要对各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方案进行核查并自评。对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采取现场检查方式,逐项检查相关资料、图片等;并深入实地核查各项防治措施合格率。对公益林管护进行核查验收,确保达到管护面积。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较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能做到按计划支出,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效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3年我单位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兑付。2023年森林公园范围内省级生态公益林实际管护和补偿面积为6580亩,管护率达到100%,直接补偿资金10万元,根据2023年生态公益林核查验收报告结果,除去不实图斑面积42.18亩,金额0.06万元,待整改完善后拨付,现兑付9.94万元直接补偿资金。直接补偿9.94万元于2023年12月已全部兑付到生态公益林管护村集体及个人手中,资金到位率100%。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2)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疫情扩散蔓延。森林公园总面积10305亩,林地面积7445亩。发现疫情后,我们立即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阻止疫情扩散。病虫害预报确率及当期任务防治完成率达到90%以上,有效的控制疫情扩散蔓,确保生态安全。2023年实际支付防治费用130.52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3)完成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2023年完成林地管护面积7445亩,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现有林地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年投入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出。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率达100%,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林业有害物生防治面积7445亩,占任务的100%。

(2)质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防治变化度≤4.7%,综合防控符合规范,达到健康林标准。

(3)时效指标,松材线虫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完成值100%。

(4)成本指标,省级生态公益林村集体林地补助标准15元/亩,足额拨付给各村集体及个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能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林农预期收益。

(2)社会效益。生态公益林补偿公示率100%。

(3)环境效益。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营建健康林分生态系统。

(4)可持续效益。能较好的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生态资源持续好转。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0%;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满意度≥90%。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及时公开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并将指导应用于今后的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现防治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增强资金筹措和预算能力,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将各项预算支出测算精准。

2、松材线虫病防控是世界性难题,综合防控措施是目前较有效的防控技术,需安排专项足额资金进行连续性综合性防治,控制疫情蔓延。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二、2023年度随城山森林公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2023年度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了2023年度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我单位对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经自评:绩效自评结论为9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度市财政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拨付下达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130.52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全年执行率较好,达100%。本年度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情况。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445亩,共除治疫木4514株,释放花绒寄甲成虫20万头,压缩疫情发生面积,降低死树数量,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阻止疫情扩散,不出现新疫点,实现省定基本无疫情的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提高防治技术人员对病虫害防治的业务水平,提升防治能力;二是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通过几年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发生疫情蔓延扩散的现象,确保了林业生态安全。

2、本年度无绩效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预算能力,增强预算精准度,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将各项预算支出测算精准。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132万元,实际执行130.525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附件:2023年度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项目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

随城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0305亩,林地面积7445亩。2016年10月发现森林公园内有马尾松异常死亡现象,经检测鉴定为松材线虫病。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根据省林业局及市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相关精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防止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此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已经防治了第七年。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445亩。压缩发生面积,降低死树数量,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阻止疫情扩散,不出现新疫点,实现省定基本无疫情的目标。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初步预算防治资金93万元,2023年10月预算调增132万元,主要是从市局拨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解决,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清除枯死疫木。对砍伐的树干集中送到中盐银港,限期粉碎加工处理,对枝桠、树叶就地烧毁,对树蔸做无害化处理,约需资金48.08万元。

(2)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

(3)兑付2021-2022年度预留20%绩效目标防治资金44.67万元。

(4)松材线虫病除治聘用第三方公司核查验收及监理费用

7.85万元。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提高防治技术人员对病虫害防治的业务水平,提升防治能力;二是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立即开始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

主要采取实地检查验收方式,包括项目防治措施投入实施情况,对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采取现场检查方式,逐项检查相关资料、图片等;并深入实地核查各项防治措施合格率。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较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能做到按计划支出,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我单位对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3年预算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资金130.52万元,实际执行130.52万元(其中疫木清理费用48.08万元、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29.92万元、预留二年20%绩效目标考核资金44.67万元、核查验收费用7.8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病虫害预报确率≥85%;林业有害物生防治面积7445亩,2023年度完成7445亩,占任务的100%。

(2)质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防治变化度≤4.7%,综合防控符合规范,达到健康林标准。

(3)时效指标,松材线虫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完成值100%。

(4)成本指标,松材线虫疫木除治106.8元/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能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林农预期收益。

(2)社会效益。增加乡土阔叶树种比例,维护生态安全。

(3)生态效益。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营建的健康林分生态系统。

(4)可持续效益。能较好的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防治效果较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及时公开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并将指导应用于今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特别是省厅下达的《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除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我们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现防治目标。

(五)其他佐证材料

(二)2023年省级林业转移支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林办规〔2024〕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随城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0305亩,林地面积7445亩,主要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森林资源管护、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监测与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绩效评价、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等工作。

2、项目资金安排下达情况

2023年省内分解下达森林公园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580亩,生态效益补偿直接补偿资金为10万元。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是15元/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体林地面积6291亩,个人林地面积289亩。

3、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圆满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兑付任务,达到绩效目标。一是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生态防护能力和生态功能目标;二是完成年度公益林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确保区划界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维护现有公益林面积;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管护责任,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林农权益,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45号)精神,市财政于2023年7月17日拨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0万元到随城山森林公园账户,其中直接补偿10万元,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森林公园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林地面积6580亩,补偿标准15元/亩。我单位于2023年11月已组织市局及市林勘院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核查验收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已将生态公益林直接补偿资金9.94万元足额拨付到各村集体及个人手中。2023年公益林核查时存在有不实图斑42.18亩,根据相关要求,扣除不实图斑资金0.06万元,待整改完善后拨付,共计支付9.9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到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圆满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兑付目标任务。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通过生态公益林补偿15元/亩,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我们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安全运行,无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项目完成质量高。对于被纳入补偿的6580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进行核查验收,然后及时足额的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到各村集体及村民手中,资金不存在有下达不足或使用结余的情况。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6580亩,2023年完成6580亩,任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生态公益林病虫害成灾控制率1%以下。

(3)时效指标。生态公益林当期补偿及时拨付率100%。

(4)成本指标。生态公益林村集体林地补助标准15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村民收入9.9361万元。

(2)社会效益。生态公益林补偿公示率100%。

(3)生态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

(4)可持续影响。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满意度95%。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15元/亩项目涉及四个社区、村。通过补偿,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应当继续深化开展。按照绩效自评要求,及时在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我们将管好用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做好绩效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管护目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2023年省级林业转移支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了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护及防火工作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我单位对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经自评:绩效自评结论为9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森林资源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出。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率达100%。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选聘周边村民为森林防火护林员,确保区划界定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二是保护森林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三是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率达到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资源管护和修复力度,增强造林抚育资金使用和预算能力,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将各项预算支出测算精准。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6万元,执行6万元,预算与执行情况相比,无预算过多执行较少情况。

附件: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

一是通过补植补造,提高森林郁闭度,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二是做好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是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通过补植补造及抚育,提升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选聘周边村民为森林防火护林员,确保区划界定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保护森林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森林资源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万元全部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立即开始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

主要采取实地检查验收方式,对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核查及自评,经核查,全年森林防火工作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在重点防火期间做好护林防护、巡护、防火宣传及值守工作,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地面积,达到绩效目标。同时对幼林抚育面积进行核查及自评工作。经自评,2023年对幼林抚育面积达到合格亩数,抚育质量达到抚育要求,为合格标准。

我单位对补植补造及抚育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公开、公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管理健全,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预算资金6万元,实际执行6万元,无预算偏离情况。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森林防火面积7445亩,2023年完成7445亩,任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3)时效指标。抚育任务当期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森林防火资金当期补偿及时拨付率100%,拨付造林资金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森林防火增加了村民收入6万元。

(2)社会效益。增加乡土阔叶树种比例,维护生态安全。

(3)生态效益。保持林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

(4)可持续影响。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对森林防火及造林抚育补偿资金满意度95%。通过植被修复,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及时公开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我们将管好用好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资金,做好绩效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管护目标。

(五)其他佐证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