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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和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4-02-02 10:16
  • 信息来源: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和监督站
  • 编辑: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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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和监督站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组织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工作;参与全市建筑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3.在城市规划区内,负责承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初审、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建筑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报批后立案查处;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指导区、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随州市建设委员会及其直属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编发[2003]35号)文件精神,设置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21名,2015年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有人数34人,其中在岗人员28人(在职在编18人,在职不在编10人),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3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36万元,减少1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73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36万元,增加1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预算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0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62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7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2.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32.0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138.01万元,增加23.2%。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预算填报要求,往年由上级部门返还的非税收入2023年直接返还到本预算单位,导致非税收入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6万元,其中:办公费4.3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95万元。2024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77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安排合计8.03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同比减少2%,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站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与上年减少0.2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资产总额26.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6.16万元、在建工程 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0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 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汽车3辆15.9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21万元。

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45.44万元,减少63.5%,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 万元,2023有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目标1: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40个项目进行监督

  目标2: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对城市建设市政30个工程进行监管、协调和督查

  目标3:提升城市能力,接管验收消防工程90个项外加43个装电梯项目

年度目标:完成30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0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外加43个装电梯项目,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

2、长期目标(1)保证全市在建市政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理规范化,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无安全事故;消防验收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抽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长期目标(2)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对城市建设市政16个工程进行监管、协调和督查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长期目标(3):提升城市能力,接管验收消防工程94个项目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3、年度目标:完成56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4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16项,消防验收备案完成94项,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消防验收管理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消防质量抽测设备购置,消防验收工作备案培训。2024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4年度分配任务,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定期完成消防抽测,保证消防验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消防验收合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消防安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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