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推进住建系统大数据运用。对接各业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镇个人住房、“智慧工地”、“智慧排水”、地下管线、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从项目立项到建设、使用、灭失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2、提升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管理系统建设品质。提升维修资金子系统资金监管功能和物业管理信息化运用程度,完善物业管理子系统功能,推进物业信息化管理全面运用。
3、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政事企合作,归集、运营、管理三分离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公开竞争,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安全和保值增值,并补充管理、运营经费不足。
4、推进“智慧工地”功能完善和推广运用。对接各监管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开发,配合试点工地设备接入,制定各项标准,逐步实现“智慧工地”应用全覆盖。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组、信息技术服务组、住宅维修资金组三个内设组室,核定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隶属市住建局管理,2022年底实际在职8人。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3.1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49万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缺口,年度结转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3.1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09万元,增长51.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3.1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5万元,增长1.95%。其中:基本支出133.1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3.1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49万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未计入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17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0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0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决算统计口径变化原因导致的。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5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职业年金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9万元,占14.49%。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101.64万元,占76.32%。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2.25万元,占9.19%。主要是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8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科目未细化,年末决算本科目多包含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政策有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8.60%。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无“三公”经费,本年度仅接待一次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调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8.60%,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住建信息中心来随调研领导,主要是开展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基本完成了全年绩效指标,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拟定随州市“数字住建”和“数字住房”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强化系统运维保障,推进智慧工地应用全覆盖,完成个人住房信息查核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本年度无财政资金项目预算,无项目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单位决算公开时,本单位已全力加强管理制度健全性,本单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出差管理办法、公车管理、会议制度、预案销号制度、厉行节约制度、资产管理等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本单位加强了资金使用合规性,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单位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导致考核指标严重超标。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7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率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预算支出总额133.17万元,实际支出总额133.1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部门绩效目标:2023年度加快推进一体化“数字住建”和“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工地”推广运用。
①完成的绩效指标
(1)拟定随州市“数字住建”和“数字住房”平台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局党组会决议通过依法组织招标,分别于7月13日、7月14日完成招标工作并启动开发建设。
(2)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现已完成存量资金清理录入6.13亿元约11.2万户。对历史遗留约1500户0.06亿元交存资金暂无法核实录入的单独建账补录,按照“谁使用谁举证”的原则支付。
(3)提升归集服务。制定交存、退款管理制度和办事指南,提升加强窗口服务质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经新归集资金约9873.33万元,转存定期0.82亿元。
(4)强化系统运维保障。严格按照线上巡查制度,安排专人每周巡查2次以上,协调联通公司增加一名线上巡检人员和一名运维人员,指导联通公司制定租售并举和多种套餐服务模式,提高了建设成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5)推进智慧工地应用全覆盖。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系统对接,会同建管科、质安站、市场站共同发力,实现6月底前实现市管全覆盖、12月底全市全覆盖。我市工作在6月27日全省观摩会上做经验交流,四次全省通报中点名表扬,覆盖率、对接率稳居全省前列。
(6)配合完成数字“先锋住建”迎检 。依托智慧工地平台及时优化提升“先锋住建”系统相关功能,更新相关信息,迎接多次市级观摩和其他地市观摩。
(7)完成实名制改造。完成自动评价系统、移动考勤等功能开发建设,配合市场站在两个项目上开展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为完成全覆盖工作,将人社部门未落实智慧工地的尾期项目、小型项目采取移动考勤的方式全面落实。
(8)按照监管“智慧化”要求谋划二期建设。已经完成初步和编制初步预算,9月25日报市财政局开展财政评审工作,送审金额为199.87万元,评审审减28.76万元元,审定金额为171.11万元(包含等保6万元、密评11万元、软测5万元,不含监理2万元)。本次升级重点突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9)依法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及时选定测评机构开展等保工作,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和地下管网信息系统评定一级。智慧排水系统评定二级,智慧工地和个人住房系统评定三级,已取得公安部门的备案证书,并督促各单位根据测评问题开展整改近期启动复测。
(10)开展网络安全培训。组织召开全市住建行业网络安全专题培训会议,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绪军、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大队长吴永超、市大数据中心陈娇参加,聘请网络安全专家授课。
(11)加快推进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智慧燃气平台建设。6月底,根据局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和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智慧燃气平台建设,中心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通过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各单位需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12)及时启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3.0升级。根据省委和省工改办要求,随州作为试点城市必须在12月5日前率先完成改造升级,在局领导的高度关注于支持的情况下,迅速安排技术人员进场,配合拟定初步设计方案和预算,预算成本控制在175万元以内(含监理、等保、密评、软测),拟报经财政部门完成财政评审后启动采购程序。我市工改3.0升级获省级考核加5分的奖励。
(13)按时保质完成查核任务共计214批次4761人次,并做好详细记录,严守查核秘密。
(14)对接多测合一系统。实现与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
(15)完成营商环境巡查问题整改。针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未与住房信息系统共享商品房备案信息,网上不能查询等问题,先后会同市场科与不动产中心具体对接整改,5月份实现数据共享。
②未完成的绩效指标
(1)智慧工地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因无预算财政局不批准采购备案、不批准挂网公开、不批准财政评审,后续将积极争取二期建设资金,启动项目招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维修资金补录难度大。中心成立前的维修资金历史交存档案不全、历史账目未规范建账、交存票据信息不全,导致维修资金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困难大,周期长。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工作人手紧张任务重。今年需启动或完成7个信息系统建设,每个项目从策划到完成招标一般需要3到5个月,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随时跟进协调。还需保障维修资金工作、局相关会议室等工作,中心仅2名工作人员留守,严重影响了工作质效。
4、智慧工地建设资金尚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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