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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职责是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四大职责进行劳动保障监管监察。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编制7人,实有人员10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78.75万元,同比上年170.94万元,预算收入增加4.56%,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5万元(含35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项目经费),占收入预算99.55%,同比上年162.08万元增长9.8%;其他收入0.8万元,总体较去年同比8.86万元减少99.0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178.75万元,同比2023年度支出预算170.94万元增加7.81万元,增长4.56%,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用增加4.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5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8.74万元占88.81%,同比上年150.27万元增加8.47%,主要原因是社保费用和公用经费增加;卫生健康支出7.23万元占4.0%,同比上年7.55万元减少4.24%,主要是卫生健康经费略有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占7.19%,同比上年13.12万元减少2.60%,主要是住房保障经费占比下降。
从支出项目分,基本支出143.75较去年同比135.94万元增长7.81%,主要是办公经费、人员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5万元同比上年35万元持平。
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拨款支出177.95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7.95万元,同比上年162.08万元增加15.87万元,增幅9.79%,主要是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其中:人员类支出127.41万元,同比上年115.38万元增加12.03万元,增幅10.43%;公用经费支出15.54万元同比上年11.70万元增加3.84万元,增幅32.82%;项目支出35万元,同比上年35万元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度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公用经费预算15.54万元,同比2023年度11.7万元增加3.84万元,增幅32.82%。其中办公费5.22万元,同比上年2.98万元增加2.24万元,增幅75.17%,主要是日常办公开支加大;差旅费1万元,同比上年0万元增加1万元,增幅100%,主要为部门农民工工资维权差旅业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同比上年0.4万元减少了0.16万元,减幅40%,主要是响应国务院中央政府压减一般性开支的政策。工会经费1.19万元,同比上年2万元减少0.81万元,减幅40.50%,主要是节约开支,压减一般性开支;福利费0.40万元同比上年1.05万元减少了0.65万元,减幅61.90%,开源节流,压减一般性开支;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同比上年预算3.65万元减少0.11万元,减幅3%,基本持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同比上年0.5万元,增加3.45万元,增幅690%,主要杂项开支(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零星维修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同比减少40%,主要原因是:压减不必要开支,节约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同比减少40%,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用,压减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均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万元,比上年采购预算2.5万元增加0.4万元,增幅16%,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增加。其中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比例100%。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2.6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占89.65%,为项目预算中业务委托费预算增加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万元,同比上年新增0.3万元,占比10.35%,为项目预算中的农民工工资维权宣传资料印刷费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总额2.85万元,同比上年7.30万元减少了4.45万元,减幅60.95%,主要是零余额用款额度年初余额为0,无应收和其他应收款项及2024年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多项因素共同作用。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96万元,累计折旧1.1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5万元。本单位未购置公车,固定资产为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权执法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年度目标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率达到99%以上。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024年度不少于4次;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年不少于3次;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长期目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权执法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相关工作,专户制度落
实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达到100%。
效益指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30%。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100%以上。
满意度指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30%。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
3、年度目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率达到99%以上。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024年度不少于4次;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年不少于3次;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相关工作,专户制度落
实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达到100%。
效益指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30%。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
满意度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群众满意度100%。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项目”主要内容是: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率达到99%以上。2、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覆盖;3、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024年度不少于4次;4、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5、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年不少于3次;6、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7、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相关工作,专户制度落
实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达到100%。
效益指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30%。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
满意度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群众满意度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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