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生态科技普及及生态文明宣传、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建于1958年3月,总经营面积7.7159万亩,总活立木蓄积32.2万立方米,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39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万亩,天然林1.3811万亩。200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核准,建立湖北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2014年12月,市编委批复成立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与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总场内设办公室、林政科、生产经营科、财务科等4个科室,另有雷打岗、养马池、白龙池、大浪山等4个分场,现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50名。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干部职工174人,其中退休125人、在职在编48人、长期临时工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预算总收入279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0.22万元,增加77.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8.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8.66万元,增加15.89%;上级补助收入129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77万元,增加494.04%;其他收入47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3万元,增加7.07%;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5万元,比上年减少16.75万元,减少16.46%。总体增加原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增加,本年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预算总支出279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0.22万元,增加77.62%,增加原因:在职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支出增加,本年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按资金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8.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1295万元,其他收入支出4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03.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72%;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46%;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7%。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70%;卫生健康支出28.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农林水支出2303.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38%;住房保障支出53.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38.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8.66万元,增加15.89%,其中:人员支出734.2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6万元,增加16.25%,主要原因为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预算;公用支出4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减少4%,原因为在职调出1人、退休1人,预算相应减少;项目支出为156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加21.88%,原因森林资源管理(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增加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单位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公用经费预算支出48.00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维修(护)费1.78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0.2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11.2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4.00%,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相应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630.43万元:其中服务类626.73万元,货物类3.70万元,工程类0万元。比去年增加466.83万元,增加285.3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森林防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隔离带建设项目)项目采购预算340万元;二是新增国家储备林项目采购预算9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初,市国有大洪山林场资产总额1679.349451万元,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52.06618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6617.1平方米,原值62.174081万元(其中:其中办公用房面积623.1平方米原值0.47821万元,其他用房面积为5994平方米原值61.69587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汽车2辆原值35.56万元)。资产总额比2022年度年初资产总额1840.153786万元减少160.804335万元,减少8.73%,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指标“累计盈余”科目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国有大洪山林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3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同比增加85.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2.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0万元,同比增加160.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比上年增1.28万元,同比增加54.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完成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年度目标: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力;完成植树造林0.05万亩、森林抚育0.7万亩(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抚育间伐0.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控制在0.45%以下;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完成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二)长期目标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145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99802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2: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合格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完成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三)短期目标1: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145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99802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短期目标2:完成造林面积0.05万亩,森林抚育面积0.7万亩(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抚育间伐0.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控制在0.45%以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合格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短期目标3: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完成视频监控系统、隔离带等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要求,完成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145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99802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2023年预算安排161.00万元(天然林补助资金58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9万元、省级公益林44万元),其中76万元资金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85万元资金为单位预计结转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区划界定的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145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99802万亩省级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145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99802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
1.主要内容是:根据《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划定实施细则》《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的通知》等要求,编制作业设计,完成0.20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抚育间伐建设任务。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抚育间伐建设任务0.20万亩,林分结构得到改善,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0.2万亩国储林抚育间伐建设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林分结构得到改善,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抚育和造林补助)
1.主要内容是:根据森林抚育和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完成森林抚育0.70万亩、植树造林0.05万亩建设任务。2023年预算安排121.00万元(森林抚育100万元、造林补助21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21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实施森林抚育、植树造林促进林分结构改善、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森林抚育合格率≥95%、造林任务合格率≥85%,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促进林分结构改善、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四)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隔离带建设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湖北省县级林火阻隔系统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鄂林办防[2022] 6号)要求编制2023年度林火阻隔系统实施方案等,结合林场往年防火工作需要,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隔离带建设任务,确保年度森林防火受灾率控制在1‰以内。2023年预算安排1019万元,101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隔离带建设任务,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建防火视频监控3处、新建视频监控探头13个、LED大屏10.75平方米、新建新型生物防火林带长15.498公里(宽30米)、防火线长11.976公里(宽20米),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时效指标:视频监控系统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95%以上、隔离带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林场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五)资源管理(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同时,对林地内葛藤进行清理和药物防治,并对清理后疏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完成2023年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工作。2023年预算资金8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成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任务,维护林场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建防火隔离带5千米、新建防火道路2千米、维修防火道路10千米、维修管护用房200平方米、资源管护面积7万亩。完成7万亩葛藤除治等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防治任务,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时效指标: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指标设立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获得好评;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大于8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六)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要求,分三年完成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等工作,计划今年启动。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及边界拐点坐标,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制作,定标点预设、踏勘和测量,标绘边界点、线,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等标志,形成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任务完成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七)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分三年时间完成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今年启动。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自然保护地编制规划任务完成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八)林区防火道路维修
1.项目主要内容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消除火灾隐患,林区防火道路必须通畅,需对林场范围内的林区防火道路进行维修。分两年实施,2023年为第二年,2023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2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完成林区防火道路泥石流滑坡边坡治理工作,确保林区防火道路畅通。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林区防火道路边坡治理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为林业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含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含单位发放乡镇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目标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森林防火运兵车。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专款专用资金,本单位指:一是由市局统筹安排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用资金;二是其他非经营性国资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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