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3-02-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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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供排水管理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住建系统共有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2名,事业编制160名。2022年底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0人,参公在职人员12人,事业在编人员150人,事业在职不在编人员3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9人。

其中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2名。2022年底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0人,参公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8人。

市场站核定差额拨款编制20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2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6人,在职不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8人。

质安站核定全额拨款编制21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2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8人,在职不在编人员10人,退休人员6人。

排水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5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4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2人,在职不在编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

档案馆核定全额拨款编制10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1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人,在职不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节能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11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6人,在职不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

信息中心核定人员编制8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8人,均在职在编,无离退休人员。

市场所核定人员编制30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3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7人,在职不在编人员7人,退休人员13人。

鉴定所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1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3人,在职不在编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保障中心核定编制10名。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共12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人,在职不在编人员2人,无离退休人员。

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2个: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2023年预算收入275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1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29.2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35.50万元,其他收入18465.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71.44万元。总收入比上年的16518.06万元增加了11003.48万元,同比增加66.61%,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和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以及新增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随州市市本级排涝泵站项目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等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27521.54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19.50万元,比上年的5120.24万元减少了700.74万元,同比减少13.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829.23万元,比上年的1440万元增加2389.23万元,同比增加165.9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35.50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了235.50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他收入支出18465.87万元,比上年的9345.71万元增加了9120.16万元,同比增加97.59%;上年结转结余571.44万元,比上年的612.11万元减少了40.67万元,同比减少6.64%。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83万元,比上年的659.42万元增加了41.41万元,同比增加6.28%;卫生健康支出144.59万元,比上年的136.53万元增加了8.06万元,同比增加5.90%;城乡社区支出25858.64万元,比上年的12560.64万元增加了13298万元,同比增加105.87%;住房保障支出668.89万元,比上年的3149.67万元减少了2480.78万元,同比减少78.76%;其他支出148.59万元,比上年的11.8万元增加了136.79万元,同比增加1159.24%。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4069.58万元,比上年的3805.39万元增加了264.19万元,同比增加6.94%;商品和服务支出4030.30万元,比上年的1878.27万元增加了2152.03万元,同比增加114.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80万元,比上年的638.36万元减少了250.56万元,同比减少39.2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800万元,比上年的979万元增加了7821万元,同比增加798.88%;资本性支出10233.87万元,比上年的9217.04万元增加了1016.83万元,同比增加11.03%。

支出预算总额与上年的16518.06万元相比增加了11003.48万元,同比增加66.61%。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和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以及新增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随州市市本级排涝泵站项目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等其他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住建系统2023年财政拨款824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1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29.23万元。较上年的6821.23万元增加了1427.50万元,同比增加20.93%,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和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住建系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829.23万元,其中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公共设施15.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70万元。比上年的1699.18万元增加了2130.05万元,同比增加125.36%。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及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情况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住建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2.80万元,其中:办公费35.60万元,印刷费23.17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水费9.60万元,电费21.28万元,邮电费7.60万元,物业管理费20.71万元,差旅费32.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05万元,租赁费0.15万元,会议费1.4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5.20万元,委托业务费0.60万元,工会经费39.50万元,福利费1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57万元。与上年的237.68万元相比增加了125.12万元,同比增加了52.64%,增加原因主要一是将代管资金预算收入纳入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控制数。二是因部分二级单位收入来源新增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入来源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三是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单位性质由公益二类变更为公益一类,增加了公用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住建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771.0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3558.5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22.56%;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85.1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5.6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6.1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上年的1391.73万元增加了14379.28万元,同比增加1033.19%,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老旧小区及九大片区改造项目以及新增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随州市市本级排涝泵站项目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建系统资产总额7224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96.19万元,固定资产1507.82万元,在建工程3693.93万元,无形资产16.29万元,政府储备物资81.64万元,保障性住房原值3335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中,房屋类1154.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54.65万元),构筑物85.49万元,通用设备79.5万元,汽车25辆净值46.15万元,专用设备69.89万元,陈列品3.5万元,图书及档案2.65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65.99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增加4324.66万元,同比增加6.37%,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4986.33万元,同比减少12.93%;固定资产增加27.34万元,同比增加1.83%;在建工程增加3630.21万元,同比增加5697.13%;无形资产增加4.49万元,同比增加380.51%;政府储备物资增加81.64万元,同比增加100%;保障性住房原值增加5567.31万元,同比增加20.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市住建局新增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在建工程项目,市排水中心根据审计要求将部分工程项目纳入在建工程科目管理,另2022年底大额项目资金入账未及时结算资金,以及录入了防汛物资的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补录保障性住房资产以及根据审计意见补录了以前年度划拨的固定资产,所以导致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以及保障性住房原值有所增加;二是2022年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了九大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和随州市城市应急水源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工程款,故导致流动资产有所减少;三是2022年市住建信息中心开展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建设,故导致无形资产有所增加。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23年“三公”经费年初总预算为43.98万元,与上年的60.41万元相比减少了16.43万元,同比减少27.20%。主要原因一是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二是住建系统2023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的0.65万元相比减少了0.65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建系统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7.76万元,比上年的7.63万元增加了0.13万元,同比增加1.70%,主要原因是巡查和调研等业务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23万元,比上年的32.13万元增加了4.10万元,同比增加12.76%,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务用车外出检查费用增多,二是因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运行维护维修保养费用也随之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的20万元相比减少了2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建系统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城市更新行动上使长劲,在城乡建设上提品质。在住房保障上,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上见成效,奋力推动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年度目标为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深化“红色物业”创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积极稳控房地产业,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配套建设力度,抓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运。保障城市供水和燃气安全,建立完善厂网运行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完整的运营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提升住建领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长期目标1: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城市更新行动上使长劲,在城乡建设上提品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确保建筑业安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一是群众满意度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二是提高群众、企业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优化硬伤环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长期目标2:在住房保障上,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上见成效,奋力推动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满意度指标: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以及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深化“红色物业”创建,同步推进商住小区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积极稳控房地产业,强化市场动态监测预警和行为监管,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指标设置为:

效益指标:房地产市场经济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提升群众对城市建设满意度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1、“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工100部,城区既有住宅电梯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标准后,按5万元/部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2023年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2022年电梯预计完工100部。截至目前共有161家申报加装电梯,其中可行性分析阶段53家,方案设计审查阶段12家,施工告知阶段59家,竣工验收阶段20家,申请财政补贴17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出台电梯实施办法,制定服务指南,设置服务窗口。

时效指标: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年度按计划完成。

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小区品质,提升业主满意度。

(二)1、“城市体检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主要内容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中心城区地下各类市政设施及相关地面基础设施进行普查,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市政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2023年预算安排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现代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效益指标:社会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三)1、“城市重点项目谋划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谋划2023年度城市重点项目,完善相关项目前期手续,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花园式城市。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谋划2023年度城市重点项目,完善相关项目前期手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谋划2023年度城市重点项目,完善相关项目前期手续。

效益指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花园式城市。

(四)1、“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支付费用,每年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财政局开展考核评价,并按考核结果拨付运营管理费。2023年预算安排9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成本指标:压缩开支,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优良的服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产出指标:完成4个试点小区购买服务,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产出指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公租房小区住户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五)1、“绕城南路综合管廊”项目主要内容是建设绕城南路(迎宾大道至编钟大道段)总长4.3km的干线双舱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等4种管线,且燃气独立成舱。配套完成22个地下综合管廊通风口、9个人员出入口、9个投料口、86个管线分支口,2座地下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等辅助工程,并恢复因建设而损坏的绿化带160  m。2023年预算安排3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快递侠管廊综合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进程。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地下管廊安全度及综合质量。

效益指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六)1、“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随建文〔2022〕12号)文件要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3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节水科研、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和重大节水项目补助(不含基本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效益指标: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用水质效,已获得“省级节水城市”称号。

效益指标:提升城市用水质效。指标设立依据是冲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七)1、“城市维护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履行市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开展好建筑市场、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重点项目、城建档案管理、新型建材、白蚁防治、住房保障等各项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7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市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开展好建筑市场、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产出质量

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提升居民满意度。

(八)1、“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梳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推进机制、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城区水环境稳步提升,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居民满意度稳步提升,打造美丽宜居城市。2023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

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能力。

(九)1、“老旧小区及九大片区改造市级配套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着眼城市品质和功能“双提升”,全面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九大片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提升老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实现老城区环境面貌整体提升,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2023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九大片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提升老城区配套基础设施。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九大片区改造。

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实现老城区环境面貌整体提升,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十)1、“市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维护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价企业经营成效。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效益指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

(十一)1、“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升级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升级,增加省市协同对接,水电气联合报装,国产商用密码应用等。2023年预算安排22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升级,增加省市协同对接,水电气联合报装,国产商用密码应用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善工程建设审批功能。

效益指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审批便利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二)1、“《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是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机构;二是编制《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是审核通过后拨付规划编制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6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系统科学地编制历名城保护规划,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保护目标,提出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保护方法和对策,提高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强化全社会名城保护意识,彰显城市传统文化内涵与传统文化特色。

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指标设立依据是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三)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年度工作检查专家提供技术支持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湖北省住建厅每年度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开展对全市建筑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年度检查工作,由专家参加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的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国家消防设计技术标准。

(十四)1、“随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对随州市整体城市形象、风貌特色研究,认知全域风貌格局,形成城市总体意象;确定重点区域,提炼各区域的形象特征、风貌特色,体现差异性、可识别性;制定针对不同区域的城市风貌导则,有效管控和指导城市建设。2023年预算安排229.8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对随州市整体城市形象、风貌特色研究,认知全域风貌格局,形成城市总体意象;确定重点区域,提炼各区域的形象特征、风貌特色,体现差异性、可识别性;制定针对不同区域的城市风貌导则,有效管控和指导城市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明确城市风貌的总体定位,构建城市风貌的框架体系,制定风貌分区管控导则,编制规划文本,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印发实施。指标设立依据是《随州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反映城乡建设项目支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反映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反映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其债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住建局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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