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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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人社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社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随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共11个:1、社会保险中心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技师学院4、人才服务中心5、人事考试院6、劳动监察局7、信息中心8、劳动争议仲裁院9、就业训练中心10、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11、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随州市人社系统编制人员420人,实际在职人员464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355人,经费自理和自聘人员42人。退休人员66人。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老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市人社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科、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法规科)、表彰奖励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人事科、老干科、机关党委。机关实有人员26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人社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973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62.5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223.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万元、其他收入1310.93万元、上级结转结余313.75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项目等局机关正常运行支出。收入预算比上年9932.84万元减少201.72万元,减幅2.03%,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9731.12万元,支出预算比上年9932.84万元减少201.72万元,降幅2.03%,降幅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4.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及单位基本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9.2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74.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教育支出6672.8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790.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2120.16万、津贴补贴445.69万、在职五项奖730.76万元、绩效工资716.94万元、养老保险632.96万元、职业年金240万元、医疗保险287.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39万元、住房公积金506.68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5.58万元、印刷费2.39万元、水费46.48万元、电费58.90万元、邮电费7.75万元、业务管理费3.9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费0.76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2.95万元、培训费2.10万元、公务接待费4.69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1.03万元、工会福利费40.91万元、福利费5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其他交通费30.89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6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退休费92.51万元、医疗费补助8.14万元)。

4.其他支出5.8万元。(主要是 购买办公设备,其中: 设备购置费5.8万元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6692.29万元,比上年5965.75万元,增加726.54万元,同比增加12.1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大调整,教师补贴变化,新增教材教辅资料费项目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6.53万元(人员5891.15万元,公用325.38万元),项目支出475.76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5965.75万元增加250.78万元,增幅4.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大调整,教师补贴变化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373万元增加102.76万元,增幅27.55%,主要原因新增教材教辅资料费项目550万元等支出导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25.38万元,其中:办公费35.58万元、印刷费2.39万元、水费46.48万元、电费58.90万元、邮电费7.75万元、业务管理费3.9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费0.76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2.95万元、培训费2.10万元、公务接待费4.69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1.03万元、工会福利费40.91万元、福利费5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其他交通费30.89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8万元。与上年321.43万元相比增加3.95万元,增幅1.23%。增加原因:人员变动导致配套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52.32万元,购买服务类预算支出180.6万元,购买工程类128.23万元。较2022年度676.48万元,减少预算采购支出315.33万元,减少比例46.61%。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技师学院减少采购书籍课本等支出41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州市人社局部门资产总额118.21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241.32万元相比减少123.11万元,降幅51.02%,主要原因是年底回收资金导致。固定资产净值91.47万元(原值631.94万元,累计折旧540.4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75.91万元,通用及家具类净值15.22万元,专用设备净值0.3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比上年136.92万元相比减少45.45万元,减幅33.19%;无形资产净值4.62万元(原值20.98万元,累计折旧16.36万元),与无形资产净值上年8.71万元相比减少4.09万元,减幅46.96%,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导致。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74万元,比上年17.04万元减3.3万元,同比减少19.3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4.89万元,比上年7.14万元减少2.25万元,减幅31.5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万元,比上年9.9万元减少1.05万元,减幅10.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促更加安民惠民利民为民,一是就业促进体系更加安民,二是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三是行业精准扶贫更加为民。推进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平稳实施。战略推动,聚集兴随人力人才。一是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二是重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引用机制。

    年度目标: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促更加安民惠民利民为民,一是就业促进体系更加安民,二是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三是行业精准扶贫更加为民。推进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平稳实施。战略推动,聚集兴随人力人才。一是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二是重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引用机制。

    2、长期目标: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促更加安民惠民利民为民,一是就业促进体系更加安民,二是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三是行业精准扶贫更加为民。推进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平稳实施。战略推动,聚集兴随人力人才。一是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二是重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引用机制。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组织笔试活动≥500人,全部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人才选拔选聘70名,分配到各县市区基层服务,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指标设立依据是其他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促更加安民惠民利民为民,一是就业促进体系更加安民,二是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三是行业精准扶贫更加为民。推进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平稳实施。战略推动,聚集兴随人力人才。一是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二是重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引用机制。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组织笔试活动≥500人,全部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人才选拔选聘70名,分配到各县市区基层服务,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指标设立依据是其他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1: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保障事业单位用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招聘优秀人才≥300人,全部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全部实现,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2:人社事务专项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促更加安民惠民利民为民,一是就业促进体系更加安民,二是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三是行业精准扶贫更加为民。推进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平稳实施。战略推动,聚集兴随人力人才。一是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二是重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引用机制。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组织专场招聘会≥3次,全部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就业,聚集兴随人力人才。全部实现,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3:社保事业运行经费预算4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按照市社会保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市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指标值100%,指标值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征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60575万元,工伤保险费480万元,指标值100%,指标值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4: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费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按照市社会保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市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指标值100%,指标值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征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60575万元,工伤保险费480万元,指标值100%,指标值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5:就业项目经费预算9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单位资金。

绩效目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000人,扶持劳动者成功创业、返乡创业2200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政策宣传=电视台、报社办宣传专版、印制宣传手册。创业工作=扶持劳动者成功创业,返乡创业不低于22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号)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 2号)。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就业创业服务全市新增就业人数≥180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号)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 2号)。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6: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项目预算3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宣传率达到99%以上。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023年度不少于4次。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年不少于3次。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相关工作,专户制度落实全覆盖,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日常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每季度一次,达到10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达到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全省领先水平,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逐年下降30%。年维权执法案件结案率在100%以上。

满意度指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群众满意度99%,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7:职业技能竞赛经费预算60万元,资金来源1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50万为单位资金。

绩效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有声势、有效果举办202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市级2场,组织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参加市级举办活动≥2场次,参加省级举办活动≥3场次,广告宣传媒体进行专题报道≥3个,广告≥50期,户外广告位≥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 2、按省政文件鄂政发[2012]29号文件要求,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助推随州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我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 2、按省政文件鄂政发[2012]29号文件要求,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8:考务活动经费预算180万元,资金来源6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120万为单位资金。

绩效目标:按照省人事考试院技术要求,建立随州市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开展考务活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考务成本≤18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考试任务顺利完成,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逐步实现考试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考场功能设施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1、按《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考场,开展考务活动。2、《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鄂人考函[2022]30号)。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9:就业培训工作经费预算260.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单位资金。

绩效目标:根据学员诉求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并拓展培训专业,切实解决学员的技能需求。坚持走创新之路,办特色专业、创品牌效应,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用人单位提供满意实用的技能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创业培训期数≥8期,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劳动者技能素质得到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10: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预算70万元,资金来源40万元为单位资金,3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及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综合调解率达到60%;案件结案率达到90%;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11:金保工程预算109.7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对金保工程软硬件进行维护,保障人社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实现全市金保工程网络稳定运行,维持软硬件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硬件设备稳定运行,机房24小时不断电,社保数据问题及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社保系统国家统筹工作,实现系统正常平稳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项目12:档案管理预算5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绩效目标:负责保管好流动人员的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具体做好新进人事档案的登记、入库,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的转递和依托档案开具的相关证明及业务等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保管人事档案≥91000份,保管档案零差错,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文件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档案管理投诉率≤0.5%,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文件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

满意度指标:非常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 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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