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在职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7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一人导致变化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2.98万元,占91.6%。主要是用于人员、日常费用及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12万元,占1.9%。主要是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3.77万元,占6.5%。主要是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87万元,支出决算为5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8万元、津贴补贴1.75万元、绩效工资6.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万元、住房公积金3.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18万元。
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04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差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未开展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未开展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较上年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今年未开展工作。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开展工作。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对象主要是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无,主要是未开展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优良,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财政项目支出合理、规范、有效。
本年随州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象是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未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范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2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6.8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9.9%。项目共设置绩效指标8个,完成8个。资金使用较为规范,项目产出较好,服务对象满意,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本项目没有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增强责任意识。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有效检验,反映了业务工作开展水平和工作成效。我仲裁院要以绩效评价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督导与监管,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执行能力。
2、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规范,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项目运行管理。经常督促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是否按时进行,按时完成。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有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偏,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序时进行执行,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208011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5)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2101102)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210201)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本年随州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象是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未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范围。
二、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仲裁院为2017年新独立预算单位,2022年末在职人数4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26.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经费26.9万元;无其他收入。2022年实际收到项目资金26.9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99.9%。
项目主要内容: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规范,无虚列支出科目,无虚列支出金额。部门绩效自评打分98分。3.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附件:2022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自评结果较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
三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项目绩效设置:1.质量指标,质量达标;2.成本指标,成本达标;3.社会效益指标,效益达标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年度目标为: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像。
(2)长期目标1: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像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3)年度目标1: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像。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6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结案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像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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