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随州高新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4、负责辖区内流动户外广告牌的治理和牛皮癣的清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
6、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商业促销占道管理及申报工作。
参与辖区内城区客、货运站点的规划设置会审;对辖区内城市洗车站点进行统一布点和管理。
8、参与辖区内城市干道商业网点的规划和管理。
9、负责配合辖区搞好属地城市管理,做好城管进社区工作。
10、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双重管理,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5人,实有在职正式工34人,退休人数4人,另管理员38人。内设管理科室、中队共8个,分别为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规划三中队、市容综合执法中队、乡村规划中队。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1184.9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8.82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执行追加疫情防控经费收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69.3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5.73 万元,增长25.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32万元,占本年收入5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544.01万元,占本年收入46.5%。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 1184.99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4.67万元,增长27.37 %。其中:基本支出 1184.9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项目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625.32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92.57 万元,增长 1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奖励性工资。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25.32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92.5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奖励性工资经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25.3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8%。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57 万元,增长17.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奖励性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35万元,占11.7 %。主要是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33.01万元,占 5.3 %。主要是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 490.06 万元,占 78.4 %。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91万元,占 4.6 %。主要是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3.31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5.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2.1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98 万元,支出决算为7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通过调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本单位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17.69万元,支出决算为3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通过调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本单位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 26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9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通过调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本单位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34.2 万元,支出决算为2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用其他收入弥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25.3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8万元、津贴补贴69.9万元、奖金75.45万元、绩效工资63.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01万元、住房公积金28.91万元、
公用经费 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8万元、专用材料费8.45万元、专用燃料费29.76万元、工会经费21.12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84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 1.67 万元,降低15.9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较好地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8.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8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较上年减少 1.67 万元,降低15.9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8.84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9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2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较上年增加 0万元,增长0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对象无,没有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0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2.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评价。
本单位2022年度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次评价工作以“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为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为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部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总额1185万元,执行数1184.99万元,执行率100%,得分20分(满分)
高新区分局2022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为三个,目标1(30分)治理市容管理,目标2(20分)治理规划建设,目标3(30分)治理综合执法。
目标1(30分)治理市容管理: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22分,扣3分,完成19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完成整治21条街道的市容秩序,得满分5分;市容整洁率整洁率98%(目标值100%,满分5分,扣1分)得4分;取缔出门出窗经营率98%(目标值100%,满分4分,扣1分)得3分;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率97%(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取缔棚亭乱搭建执行率100%,得满分4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8分,完成8分。具体情况是: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干净整齐,得满分4分;市民对城市市容秩序质量满意度:基本满意,得满分4分。
目标2(20分)治理规划建设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2分,扣2分,完成10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管控巡查面积305平方公里,得满分4分;违规建设发现率99%(目标值100%,满分4分,扣1分)得3分;违规建设拆除率95%(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8分,完成6分。具体情况是:违规建设存量率3%(目标值5%,得满分4分,扣1分)得3分;规划执法投诉率6次(目标值≤10次,得满分4次,扣1分),得3分。
目标3(30分)综合执法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6分,扣2分,完成15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完成21条街道管理及8个小区的巡查,得满分4分;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发现率100%,得满分4分;餐饮夜市油烟污染发现率95%(目标值95%,满分4分)得4分;损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发现率98%(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14分,完成13分。具体情况是:施工工地夜间噪音监管率100%,得满分4分;餐饮油烟污染监管率98%(目标值99%,扣1分)得3分;环境质量,得满分3分;综合执法投诉率得满分3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22年度无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部门2022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是用于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为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2022年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整体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
(二)《2022年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整体部门自评表》
二、2022年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大队无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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