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生态科技普及及生态文明教育、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大洪山林场始建于1958年位于随州市随县西南部,是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现经营总面积77941亩,活立木总蓄积约32.2万立方米。林场下辖白龙池、养马池、雷打岗、大浪山四个分场。2006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以白龙池分场为基础,成立“湖北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园与林场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林场现有干部职工180人,退休129人(含退休管理及专业技术干部8人)、在职在编5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11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992.97万元,其他收入63.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19.16万元。2021年收入总额较上年增加108.61万元,增幅10.1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补发退休职工退休费,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支出总额为10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1万元,项目支出191.3万元。2021年度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203.15万元,增幅23.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085.40万元,支出108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10万元;项目支出191.30万元。与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164.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34.41万元,减少11.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与年初预算数677.95万元增加了216.15万元,增加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486.25万元减少了294.95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财政新增奖励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二是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项目未下达资金尚未实施。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5.03万元,较年初预算7.5万元,减少2.47万元,减少32.9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增加0.27万元,增幅5.67%,主要原因是油价上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据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
2.2021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7人,决算数为0.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89万元,降低59.33%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3.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运行维护费决算为4.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降低26.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压减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7.39万元,其中:办公费4.49万元、印刷费0.64万元、咨询费0.6万元、电费3.69万元、邮电费0.86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5.16万元、维修费1.7万元、公务接待0.55万元、专用材料费0.07万元、工会经费8.67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5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了7.56万元,增幅25.34%,主要原因是2021年油价上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职工工会福利落实。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1万元,降低26.68%。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2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0.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原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转赠的,原值239600元,累计折旧239600元);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91.296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6.27%。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管护责任,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较大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质量和功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97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较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能做到按计划支出,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
附件:2021年度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主要产出和效益(附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附件:2021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全年预算数44.25万元,执行数为4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省级公益林区划面积3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4.25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3万亩,实际到位资金44.25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公益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44.25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3万亩省级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和培育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公益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公益林生态效益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1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国家级公益林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省级生态公益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实现了森林公益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2.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面积3.39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3.390万亩,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公益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50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3.39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和培育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公益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公益林生态效益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1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国家级公益林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实现了森林公益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打算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附件:2021年度中央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自评
3.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附件:2021年度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区划面积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1.381万亩,实际到位资金6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6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1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天然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天然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制度的建设,实现了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财基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大洪山林场有财政专项支出共计191.29万元。
附件: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单位本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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