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2020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2、人员情况。支队核定参公编制8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2021年底实有人员9名,其中正科级5名(其中一级主任科员2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支队收入总计285.09万元,较上年增加33.98万元,同比增加13.5%。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4.6%,本年收入合计191.49万元,较上年降低7.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万元,占本年收入96.1%;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2.6%;其他收入2.49万元,占本年收入1.3%。
2、2021年度支队支出总计285.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8.37万元,较上年增加4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2.15万元,占78.8%;项目支出46.22万元,占21.2%。
3、2021年度支队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17万元。决算数为20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编制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4万元,占76.92%;项目支出46.22万元,占23.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45.19万元,较上年增长5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81万元,较上年增加3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增加职能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同比减少82.9%。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支队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2万元,同比减少95.7%。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公务接待约1次共16余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1万元,同比减少75.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车保有量1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支队2021年度运行经费支出8.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8万元,降低33.7%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支队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5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5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支队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支队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数据分析来源于部门决算公开表09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支队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优良,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财政项目支出合理、规范、有效。
本年随州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象是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未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范围。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支队2021年度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项目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抓执行力,高效完成部、省、市领导交办任务。共完成“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中心”交办案件11起;完成公安部三件督办线索的案件办理;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交办的“某公司修改化肥标签案”等5起案件,均已结案。完成“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领导小组”反馈案一件,已办结并销号。完成省总队“关于依法查处20家企业生产的25个品种假农药”的市场清查,办结并回复总队。完成“12345”市民热线反馈的线索37件,均办理并回复。市支队被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评为2021年度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成绩突出单位。二是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素养。支队创造性地开展“四个一”活动,达到了尽快整合战斗力,提高办案水平,提升了执法效能。6月份,争取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大力支持,举办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农业农村系统82名干部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班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树立了执法人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三是站在历史责任的高度,严格禁捕执法。积极实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保障禁捕退捕平稳有序,全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全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737(人次),出动执法车650(辆次),出动执法船艇426(艘次),水上巡查11709公里,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47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38艘,清理违规网具151张,销毁违规渔具数量103个,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2件,取得了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阶段性的成果。四是重拳出击,查处案件保平安。全市共办结案件80起,其中,渔政42起,种子办案8起、农药5起、肥料4起、饲料1起、兽药4起、屠宰2起、动检14起,罚款共计22.43万元,移交司法机关3起,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稳妥推进首微违法“容错清单”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与执法方式,根据随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的通知》,支队组织全市力量撰写《随州市涉农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目前已完成编制和专家论证。六是组织案卷评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案卷评析,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一年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三次案卷评析,共推荐5个参加全国和全省优秀农业执法案卷评比,其中,支队办理的《擅自修改肥料标签案》被评为优秀案卷。七是农资打假和农安行动卓有成效。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一手抓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一手开展农安“利剑”行动、非洲猪瘟防控和禁渔退捕等专项行动,农业综合执法有声势、有成效,对涉农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出动执法人员965人次,立案84件,结案80件,移送司法机关2起。全市受理反馈涉农投诉举报31件,全部办结并回复。
附件:2021年度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项目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增强责任意识。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有效检验,反映了业务工作开展水平和工作成效。我支队要以绩效评价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督导与监管,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执行能力。
2、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规范,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项目运行管理。经常督促检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是否按时进行,按时完成。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有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偏,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序时进行执行,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九、其他情况说明
本支队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46.22万元,主要是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部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注:本支队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注:本支队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含上级项目转移支付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这里“三公经费”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国(境)费。
6、机关运行经费: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日常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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